中新網12月4日電 競選五連任的高雄市“議員”黃芳仁、黃陳節夫婦,涉嫌通過臺灣南區郵政管理局主管,向郵政南管局員工及其親友買票,兩人3日被高雄“地檢署”提起公訴,并分別被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及1年6個月。
起訴書稱,黃芳仁、黃陳節在今年10月間曾托臺灣南區郵政管理局副局長林幸男(另案偵結),希望取得郵政南管局員工親友名單,并言明資料上員工親友每人將可獲得新臺幣500元。
林幸男于是私下通過南管局員工陳光村(另案偵結)等人協助抄錄員工親友名單,并將名單轉交給黃芳仁競選總部人員,黃隨后通過競選總部人員交付林幸男買票賄款新臺幣16.1萬元,林幸男將其中11萬元交陳光村轉發,陳光村協助抄錄賄選名冊名單約200余人,剩余款項由林幸男自己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