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 從今年冬季征兵開始,中國民政部將在全國統一實行《優待安置證》制度。《優待安置證》是義務兵及其家屬、復員士官享受現行優待安置政策的合法憑證。
解放軍報報道說,隨著形勢的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地方優待安置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義務兵家屬的優待政策不能及時兌現,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生活補助費不能及時落實,安置工作十分困難,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擴大非農征集比例,進一步加劇了安置矛盾,部分退役士兵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為切實解決當前優待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優待安置工作,民政部決定在全國統一實行《優待安置證》制度。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說,這項制度的實施,對維護士兵的合法權益、落實優待安置政策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根據規定,沒有《優待安置證》的,一律不享受各級政府規定的優待安置政策。《優待安置證》由民政部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每年下達的全國“非農”戶口與“農業”戶口青年的征集比例和數量,統一編號制發。對非農業戶口青年占用農業指標入伍和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全日制在校大學生除外),一律不發給《優待安置證》。《優待安置證》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說,各地要深刻認識實施這項制度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廣泛宣傳,及時將實行《優待安置證》制度的重要性、領取方法和作用,向應征入伍士兵和家長解釋清楚,使他們主動了解優待安置政策,自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保這項制度落到實處。(張向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