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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新聞社 2002年11月2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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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莘縣液氨泄漏有瞞報 媒體質疑毒性延續多久?

2002年11月20日 11:49

  一邊是受害者抱怨連天,一邊是有關人員穩坐泰山;一邊是記者為調查跑斷了腿、磨破了嘴,一邊是知情者守口如瓶,遮遮掩掩;抱怨、不滿、憤怒主要源自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沉默,“不清楚”“不知道”“不好說”“不在”,成為記者聽到最多的回答。人們不禁要問———

  液氨的“毒性”還要延續多久?

  【背景】2002年7月16日中國安全生產報四版報道:7月8日,山東省莘縣化肥有限責任公司(前身為莘縣化肥廠)發生特大液氨泄漏事故,威脅到當地2000多名群眾的生命安全,事故造成74人傷亡,其中13人死亡、24人重傷。

  2002年9月7日該報四版報道:今年7月8日凌晨2時許,山東莘縣化肥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特大液氨泄漏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100多人受傷。7月11日,該廠以產品質量不合格為由,將輸送液氨的膠管生產廠家———河北省棗強縣石油液化氣機械廠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400萬元。

  山東莘縣“7·8”液氨泄漏事故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0月中旬,中國安全生產報又接到一份用特快專遞寄來的舉報信,信中稱當地政府瞞報了這起事故的實際死傷人數,并反映“在莘縣化肥公司出事前,該公司液氨外漏的情況時有發生”;“7·8”事故之后,莘縣又陸續發生兩起小事故等等。至今事件已經過去4個多月,相應的善后處理工作也應告一段落,為什幺又有群眾舊事重提呢?記者決定再次深入莘縣一探究竟。

  心存不滿可“胳膊拗不過大腿”

  記者一下火車就直奔莘縣,幾乎沒費什幺周折,便找到距離事發時液氨泄漏點最近的那片居民區。莘縣化肥有限責任公司靠著一條不到10米寬的柏油路,馬路東面是一排擁擠的平房,而化肥公司的液氨儲罐就立在東墻根兒,距離居民區不足20米。站在居民家門口,整個生產廠區除了圍墻遮住的部分外,內部情況一覽無余。這起事故之后,化肥公司已經完全停產,矗立的設備,高低不平的廠房,橫七豎八交織著的輸氨管道,毫不留情地揪起人們痛苦的回憶。

  本不寬敞的馬路上冷冷清清。記者先找了幾戶人家,門敞著,卻不見人。拐來拐去找到一家大院,一位40歲左右的婦女應聲從屋里走出來。聽說記者是從北京來了解“7·8”事故的,她熱情地招呼記者進屋坐下,并麻利地從里屋拿出一堆材料、照片等東西,迫不及待地給記者講述起來。記者得知,她所居住的這片居民區屬城關鎮東街大隊,是這次事故的重災區,她一家3口都受了傷,自己住了近一個月的醫院,除了醫藥費全免外,化肥公司賠償了2000多元錢。但出院后,她仍感覺身體不適,又自己掏錢打針吃藥,治療了半個多月,至今仍然感覺氣喘、乏力,沒有以前那幺能干重活了。而她的兒子上半身被氨氣嚴重蝕傷,至今還留有疤痕。

  記者翻了翻她拿出的那堆材料,其中有山東各大報紙對“7·8”事故的報道,有“魯化集團莘縣化肥有限責任公司‘7·8’事故痊愈病人須知”,有居民上訪的相關情況介紹,有她兒子上身殘留傷疤的照片,還有領取賠償時與莘縣化肥廠簽的賠償協議書。那份病人須知引起了記者的興趣。記者發現,里頭列舉的事項非常詳細。開頭即寫道“根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規定,按照政策從優、賠付從厚的原則對痊愈病人進行賠償”;痊愈病人被分為住院病人,口服藥品病人,輸液人員或間斷輸液、服藥病人,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無實際工資收入人員這4類;對每類人員有不同的賠付方法。記者感到賠付工作做得還是相當細致的,但為什幺群眾仍有微詞呢?

  這時,從屋外陸陸續續進來十幾個人,他們都是附近的居民,在這次事故中都不同程度地受過傷害。聽說有記者來,他們都想來訴訴苦。雖然每個人都只是將自己受害和獲得賠償的情況簡單向記者介紹了一番,但在敘述中,他們始終積憤難平,并一致表露:“這次賠償不公平,有關部門態度不好,上瞞下騙,對受害者沒有完全負責。”

  在他們當中,最多的一家傷了6口人。一位姓狄的中年男子說,自己的父親以前患有腦梗塞,但還能說些簡單的話,中毒后根本就不會說話了,整天躺在床上。一位姓楊的婦女說,其母親中毒后再也走不動路了,現在只能依靠輪椅。說著她向記者指了指屋外,她的母親正坐在輪椅上曬太陽,不知在喃喃自語些什幺。

  居民們告訴記者,化肥廠對東街居民的傷害遠不止“7·8”事故這一次。“這已是今年第三次出事了!”居民們憤憤地說。今年年初,化肥廠鍋爐的一根管子爆炸,震碎了不少居民家的玻璃,廠里除給換了玻璃外,就沒再說什幺話。今年4月5日,該廠發生一次液氨泄漏,造成5人受傷,據說事故原因是“忘了關閥門”,事后,廠里給每位傷者一次性賠了500元。居民就此向縣政府反映,但卻無人理睬。“7·8”事故之后,廠里置換管道及儲罐中殘留的液氨,揮發出的濃重氨氣致使受害居民增多,并加重了部分傷者的病情。除此之外,化肥廠平時生產時噪音很大,“有時候晚上吵得我們連覺都睡不好”。廠里的生產廢水直接排入當地的土垓河,用河水澆地后,“莊稼不是枯死,就是不結果實”。最令居民傷心的是,當地有關部門對于這種情況一直沒能解決。

  對于事故之后的賠償情況,東街居民更是覺得太不公平,只能不停地重復:“胳膊畢竟拗不過大腿。”據居民反映,賠償時,不論住得遠近,不管是否因這次事故生的病,都按統一標準進行賠償。有些居民覺得自己還沒康復,想繼續住院治療,但有關部門強令其出院;有些人受傷情況并不嚴重,卻能安安穩穩地住在醫院里。

  “這是為何?”記者道出心中的疑惑。“就因為有關系,走了后門唄。沒關系的人想多住一天醫院都不行。”一位姓狄的婦女說。記者又問:“可是痊愈了,多住醫院也沒用呀。”狄說:“賠償金額是按住院天數來算的,而且后出院的人另有5000元的補助費,但先出院的人即使病情有反復也沒人管,得自己掏錢治療。”她進而說道,其實他們并不是嫌化肥公司賠償得少,而是賠償中的一些不公平現象令他們難以接受,個別人因為覺得賠償不公平始終沒去領錢。事故發生后,當地有關部門至今未組織一次全村的現場會,沒給受害居民作出交代,還不讓居民越級上訪,透漏有關事故的實情。

  第二天,記者又采訪了距離化肥廠較遠的一些居民,他們中有附近小學的教師、理發店的店員、做生意的小販等等。這些人大部分只受了輕傷,除個別人不愿表態外,其它人都表示對細節問題知之甚少,善后工作做得還行。

  推脫搪塞“我不負責不知詳情”

  據了解,善后處理工作主要由莘縣縣委、縣政府牽頭來做。那幺,他們的工作究竟如何開展的呢?11月4日,記者來到縣委、縣政府。

  然而,整整一天的采訪,記者從縣政府跑到縣委,從縣委跑到縣安監局,從縣安監局跑到縣民政局,得到的回答竟出奇地相似:這項工作不由我們主要負責,你們去找某某部門吧。最后,當記者再次拜訪縣委時,辦公室的同志說兩位領導均不在,到市里開會去了。記者問領導何時能回來,回答說不知道,再問領導如何聯系,仍答不知道。問其它了解情況的同志還有誰,得到的答復是:“不是主管工作的人,不知情!”

  記者終于“抓住”了縣委宣傳部的一些負責同志,對于善后的賠付工作,他們說主要由莘縣化肥有限責任公司所屬的魯西化工集團承擔,政府只管安撫群眾的工作。至于對受傷居民出院早晚的做法,他們說是專門請省市有關專家鑒定后,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決定的。一位姓王的同志說:“對善后工作最知情的是魯西化工集團,你們應該采訪他們才對。莘縣化肥有限責任公司雖有‘莘縣’二字,但歸魯化集團管,跟縣里沒關系。”

  第二天中午,記者總算聯系上了縣安監局的李局長。李局長說,他對具體的賠付工作并不知情,因為安監局只管事故調查。但他告訴記者,決定誰出院由專家說了算,住院達到一個月以上的算重傷,一個月以下的算輕傷,重傷者理所當然給予了更多賠償。他告訴記者,現在還有幾個重傷者沒有出院,賠付工作尚未結束,通過這次事故也涌現出了許多模范人物,縣里準備為此開一個表彰會。

  11月8日,在聊城市安監局有關同志的協助下,記者采訪了主管魯化集團安全的焦延彬副總經理和莘縣化肥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白傳武。他們告訴記者,事故的賠償工作,主要是根據地方意見,參照國家標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行的。對于死者家屬,按死者的年齡、家庭狀況,每人賠付6萬至7萬元不等;重傷者比輕傷者除都按住院天數計算賠償數額外,每人又多賠了5000元作為補助費。集團總共支出了400多萬元的賠償金。“無論政府、集團、公司都在盡力地安撫群眾,力求讓群眾滿意。”焦延彬表示。

  記者轉述了群眾的一些不滿。對于賠付不公平和強令出院的事,白傳武肯定地說:“這不可能,沒有這樣的事。我們賠付的標準比較高,大部分人都很滿意。老百姓真有什幺不滿之處,政府會做工作,絕對不會發生強令其出院的事。”他還強調,到目前為止,死亡人數確定為13人,共有70人先后住院,總共有多少人受傷無法統計,也沒有統計過;賠付工作已基本結束,所有傷員均已出院。

  令記者感到非常遺憾的是,自始至終,記者沒能聯系上當地人稱最知情的縣委、縣政府的主要負責同志。

  統一口徑究竟還要掩蓋什么

  至此,記者的采訪告一段落。可是,采訪中遇到的種種不順利引人深思。

  在記者調查中,對于這起事故死傷人數的問題,始終沒有得到一個肯定的、統一的說法。無論是有關部門的官員,還是企業的負責人,都或多或少參與了事故調查處理,在回答傷亡人數的詢問時,說法卻大相徑庭,死亡人數有說13人、15人、16人甚至20多人的,受傷人數有說50多人、70多人、上百人甚至上千人的。

  每當涉及到事故原因、傷亡人數、賠償金額等敏感問題時,很多被采訪者都閃爍其辭,他們幾乎都用同一句話來敷衍,“對這些問題,縣里要求統一口徑,我們不能輕易接受采訪”。但是“統一口徑”之后,是否會有一些不愿公開的問題被過濾掉了呢?

  在記者采訪縣安監局的有關領導時,他們更多愿意談到的是事故之后莘縣安全工作上的一些改進。他們認為,這起事故對全縣每個人來說,都敲了一聲響亮的警鐘,縣里的安全生產工作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好局面。然而,當記者詢問起群眾所舉報的“7·8”事故之后又發生的兩起安全生產事故時,話題立刻被有意識地轉移了。

  記者電話采訪了山東省安監局有關負責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負責人向記者坦言,上個月,已有群眾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部門舉報了“7·8”事故中存在的瞞報現象,國家局對此事極為重視,當即責令山東省局對群眾舉報的問題進行核查。省局接到指示后,立即著手調查。事故中的傷亡人數現在有了準確的數字,共死亡15人,重傷22人(輕傷人數正在匯總)。目前,核查后的數字已上報給了國家局。

  對于群眾在賠償問題上的不滿,該負責人說,善后工作主要由當地政府牽頭處理,省安監局對此事并未介入,但他認為,事故的賠償工作必須兼顧所有受害者,很難做到十全十美,政府必須盡最大努力保證已在事故中受害的群眾不再受到任何創傷,包括身體的和精神的。群眾由于對政府部門的工作程序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缺乏了解,容易造成對政府某些工作的不理解,作為政府部門,應及時與群眾進行溝通,擺出事實,闡明原因,贏得群眾的理解及支持。他表示,省安監局將進一步對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核查,希望有個圓滿的結局。

  采訪札記

  莘縣有關部門對“7·8”事故遮遮掩掩,群眾對此行為的種種非議,不禁讓人想起前不久發生在桂林的另一起惡性爆炸事件。由于該市政府多次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向外界通報所掌握的事故情況,有效避免了各類“小道消息”的傳播,維護了桂林市國際名城的美譽。同樣是突發事件,同樣是為官一方,同樣是為維護地方的形象和聲譽,結果是誰真正維護了地方的形象和聲譽呢?發生一起事故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接二連三地重蹈覆轍。如果沒有勇氣面對過失,吸取教訓,防止悲劇重演又從何談起?

  (來源:《中國安全生產報》2002年11月16日第4版,作者:蘇雅琴,閆靜,原題:《液氨的“毒性”還要延續多久?——山東莘縣“7·8”液氨泄漏事故的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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