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早在1997年就已成為香港居民
★1997年—1999年間,楊在賴家住了1年多
★遠華案案發后離開賴家
今年9月4日,網絡上出現一條《記者揭密:因報道楊鈺瑩“相夫教子”遭滅頂之災》的稿件。此后,有關楊鈺瑩、賴文峰及“遠華紅色保時捷”的報道屢見報端。
楊鈺瑩自從復出以來,多次說自己與賴文峰早在1997年已經分手。眼下,這一說法已經成為一種“權威”。可最近,賴文峰母親卻親口告訴記者:早在1997年,楊鈺瑩和賴文峰就已登記結婚,楊鈺瑩早在1997年就已移居香港,且楊在遠華案發前夕離開賴家。
9月15日,記者趕赴賴文峰的老家晉江市青陽鎮燒厝。從泉州趕往青陽的路上,出租車司機聽說是去燒厝,又見記者操著外地口音,就笑著問:“你們是記者吧?去燒厝是去找賴昌星的老家吧?我們以前經常送記者去那里,路熟得很。”“我們是去賴文峰的老家。你知不知道賴文峰啊?”“知道,就是和楊鈺瑩談戀愛的那個賴家子弟。”司機告訴記者,楊鈺瑩在他們這一帶已經是家喻戶曉。
20多分鐘后,記者站在了賴昌星捐建的燒厝村的大門底下。燒厝是一個寧靜而富足的小村,每家每戶的房子都是翻新過的。放眼望去,一棟棟紅色洋氣的小樓掩映在綠樹叢蔭中,偶爾飄起的炊煙夾雜著遠近淡淡的犬吠,感覺就像一個現代版的世外桃源。
村里的村民告訴記者,那座最高的朱紅色的、頂上頂著尖尖琉璃瓦屋頂的房子便是賴文峰的家。包括一棟7層高的主樓和一棟與此相連的3層樓高的副樓。主樓有5個大大的半圓形落地窗,副樓內有天井和三重門,本身就是一個不小的四合院。主樓和副樓都被一條紅頂灰墻的圍墻圍起來,在院子里,花園、魚池、泳池一應俱全。這整個部分只是賴家的內進,在內圍墻外還有一條沒有完工的圍墻同外邊隔離開來。整個圍墻內的世界估計占地將近10畝。
“1997年后她在我家住了一年多”
記者最開始叫了半天門沒有人應聲,最后還是在門外籃球場上玩耍的孩子爬門進去才叫開了門。
穿過兩道大鐵門走進賴家,深深的庭院寂靜得讓人心里直發虛。一條小狗忽然拖著鐵鏈跑來朝我們搖尾,鐵鏈拖在裝了地磚的地上嘶嘶聲嚇了我們一跳。再跨進一道木門,爬上副樓的二樓,換成一位漂亮的女孩來領路。記者一行3人在主樓副樓連接體的二樓客廳第一次見到了賴文峰的母親。她看起來容色有些消瘦憔悴、精神有些不好,態度十分和藹。我們都叫她伯母。
在聊天中,我們知道賴伯母姓林,是晉江人。她說,自己從來沒有去過遠華公司,對公司的事情根本不知道,但“家里的事情是知道得一清二楚的”。
記者(以下簡稱記):崗崗(楊鈺瑩本名楊崗麗,崗崗是親友對其的昵稱)現在又出來唱歌了,她現在唱的歌跟以前不同了,您知道吧?
林伯母(以下簡稱林):她喜歡唱歌嘛。她以前唱的歌很甜啊,現在是什么樣子啊?
記:是啊,她以前叫甜歌皇后的啊,她現在的歌成熟了,她新的那張專輯叫《故事》,您有聽過嗎?
林:沒有啊,她以前的歌我有聽過,她現在的歌有沒有以前的歌好聽啊?我現在一來是沒有心情,二來她也沒有跟我聯系過!
記:您以前喜歡她的哪些歌啊?
林:我也不知道,只是原來經常聽。原來她還經常打電話給我,要我看有她的電視節目。
記:我一個朋友說當時他當時在廈門看到崗崗在晾衣服、曬被子什么的,是不是崗崗退出歌壇后一直都住在廈門?
林:沒有啊,她一直都住在我們家里(指燒厝),她說比較喜歡這里的環境、空氣等。廈門她也偶爾去,但是很少呆。
記:當時是什么時候?
林:是1997年吧,在她退出歌壇之后,一直到我們家里出事情。
記:她當時主要是住在這里嗎?
林:是啊,她當時主要住在這里,有時候也去香港我孩子那里,要不然就是回南昌去一下。
記:從她1997年退出歌壇開始,一直到1999年您家里出事,她在這里住的時間加起來總共有多久?有沒有半年?
林:(掐指算了一下)哦……不止,大概有一年多吧,不到一年半的樣子。
據介紹,當時楊鈺瑩就住在主樓的二樓。由于門是鎖著的,所以記者一直沒有機會探訪楊鈺瑩當時的香閨。但同樣大小的一樓是當時賴家的客廳,整個大廳樓層的面積很大,估計有200多平方米。
原來楊鈺瑩說她在1997年便與賴文鋒分手,之后一直去旅游,難道是在這里旅游嗎?
“他們是在香港注冊結婚的”
記:我在上邊(福州)聽說您孩子和崗崗曾辦過結婚典禮,說是辦了30多桌,有沒有這回事情啊?
林:沒有啊,那只是小規模的訂婚儀式,只請了雙方的長輩坐在一起吃吃糖,哪里有30幾桌酒席?可能是被他們傳亂了,當時還沒有來得及辦結婚酒。
記:怎么沒有辦結婚酒呢?他們已經登記結婚了吧?
林:我也不知道為什么沒有辦,當時就沒有說過要辦。他們是在香港注冊結婚的,也是在1997年的時候吧,但是還沒有辦酒。
“崗崗早在1997年就已是香港居民”
記:那崗崗現在的公民籍是內地的還是香港的?
林:崗崗已經是香港居民了,在1997年的時候,她就已經轉過去了。
為了得到直接證據,記者通過電子郵件向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查證楊鈺瑩入籍香港一事。但對方回郵稱,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的規定,除非獲得當事人的授權,第三者是無法查證此類消息的,因為這屬于個人隱私。
“公司出事后她就搬走了”
據伯母介紹,當時楊鈺瑩在賴家的大多數時間都是呆在家里,每天看電視看書打發時間。“崗崗當時很少出門,因為她是名人,出去就會有很多人找她簽名什么的,她怕麻煩,所以很少出門。”
記:那崗崗是什么時候搬走的?
林:1999年吧!
記:是在公司(遠華)出事前還是在出事后?
林:是在出事后。
記:從出事后她一直沒有聯系過了嗎?
林:是的。從她搬走后,我們一直都沒有聯系過,她再沒有來過,也沒有打過電話,我也沒有跟她聯系。
記:您怎么看這件事情?她這樣算不算不孝?
林:(無奈地苦笑)也不能這么說,她有她自己的事情,也有她自己的想法,這很正常。她可能是害怕跟這里的事情牽扯上會惹來什么麻煩吧。本報特約記者于飛
對賴母“結婚”一說 楊鈺瑩矢口否認(主)
由于“楊鈺瑩早已于1997年與賴文峰在香港注冊結婚”的消息實在太驚人了,必須得到她本人的證實。幾經周折,記者終于聯系上了楊鈺瑩本人。
經紀人:賴媽媽應該沒有說過這話吧
姚姚是楊鈺瑩的經紀人,楊鈺瑩現在的一切活動都由他安排,記者首先聯系上了他。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首先表示:楊鈺瑩的事情他都知道,他可以代替記者答復。在記者說出整件事后,姚姚表現得非常震驚。
記:我去過賴文峰的家,他媽媽告訴我說,楊鈺瑩從1997年開始就一直住在賴家,是嗎?
姚:沒有,不過她經常去那里。
記:不是啊,賴文峰的媽媽計算了一下,從1997年到1999年間,楊鈺瑩總共在賴家住了一年以上的時間?
姚:沒有那么夸張吧?不過賴家她確實是經常去。
記:賴文峰的媽媽還告訴我,楊鈺瑩和賴文峰在1997年的時候就已經在香港注冊結婚了,是嗎?
姚:沒有,亂說!他媽媽說的嗎(語氣放緩和了一些)?
記:是啊,我有采訪錄音,要不要聽聽?
姚:不用了。我想他媽媽應該沒有說過這個話吧?他媽媽應該沒有說過這個話吧(喃喃地)……
后來,姚姚告訴記者,他對這些問題沒有辦法回答,因為這是楊鈺瑩的私人問題。約兩個小時后,姚姚打來電話稱楊鈺瑩可以接受采訪。
“我和賴文峰一直保持親人關系”
撥通楊鈺瑩電話的時候,她剛剛到達寧波機場。在機場,她接受了記者的電話采訪。雖然姚姚事先已經告訴了楊鈺瑩記者要采訪的內容,但楊鈺瑩在電話里還是明顯很吃驚地直問:“阿姨(賴母)是不會這樣講吧?”后來,她又把原因歸結為:“可能是這段時間阿姨身心比較疲憊!”
記:伯母告訴我說,你從1997年起就一直住在賴文峰的家里,你不是說你在1997年的時候就已經跟賴文峰分手了嗎?
楊:這怎么可能呢?其實我跟賴文峰的感情一直非常要好,但是從1997年開始,我們之間的感情有所轉變,從男女之間戀愛的感情來說是慢慢分開了,但我們一直還保持著親人和朋友的關系。我確實是經常去農村,肯定會經常去。就算是從純粹的愛情是分手了,但是還可以一輩子是親人。
記:伯母告訴我說,你在1997年退出歌壇之后主要是住在燒厝,但是還經常去香港和南昌。你在那兩年的時間里,總共在燒厝住的時間有1年多,是嗎?
楊:這個,我沒有仔細算過,因為我經常去,只要我家里沒有什么事情,我就會去那里。
“我現在使用的是護照而非身份證”
記:伯母還說,你從1997年開始就是香港居民了,是嗎?
楊:沒有,不是!
記:那你現在是用身份證還是護照?
楊:我現在用的是雙程護照。(記者據此咨詢了法律專家,得知使用護照的不一定是在國內注銷了戶籍的人,但一般沒有注銷戶籍的人用居民身份證更為方便)
記:那你現在的戶籍關系是在哪里呢?不是在內地吧?
楊:這個是我個人的隱私,我不能回答。
記:賴伯母說你已經是香港居民了,早在1997年就把公民籍遷過去了,是嗎?
楊:我是香港居民又怎么樣?香港居民就不是中國公民了嗎?!
“說我們結婚是他母親的美好愿望”
記:伯母說,你跟賴文鋒在1997年的時候就已經注冊結婚了,是嗎?
楊:我也不知道阿姨為什么會這樣講。其實當時,我們和雙方家長都有很強烈的愿望,就是要把婚結了,可我們卻一直沒有去登記。我想阿姨這樣說是她心里一種美好的愿望吧!我不可能登記了說沒有登記,結婚了說沒有結婚。不過我們當時確實是快走到這一步了。
記:在你離開后一直沒有跟伯母聯系過,是嗎?
楊:沒有啊,我一直都有跟她們聯系啊。不過我一般轉達我的問候,給阿姨帶一些東西都是通過阿玲(賴麗玲,賴文峰的姐姐)。
“別墅是用兩個人的名字登記的”
記:你現在還有沒有跟賴文峰聯系?
楊:這也是我私人的問題,不想回答。
記:你在廈門有一幢別墅是嗎?是賴文峰買給你的吧?
楊:別墅?……嗯……也不是賴文峰買給我的。那是很早以前的事了,當時是用我們兩個人的名字登記的。我只去看過那幢房子兩次,后來怎么樣我也不知道了。
本報特約記者于飛
★記者手記★
稿子終于寫完了,我長長地舒了一口氣,這一個半月來,我滿腦子裝的都是這件事情,現在終于可以解脫了。為了求得一個真相,這一個多月的時間里,我兩赴廈門、四進燒厝;為了全力追查這件事情,我已經辭掉了我的工作……但是我覺得這值得,因為作為新聞人,我有義務告訴大家真相,而大家也有權知道真相。在最終定稿的時候,我反復斟酌,盡我所能地去掉了稿子里的個人觀點,因為我要盡量客觀地向你描述我所見到的、聽到的,這樣才能讓你所看到的一切更接近事實的真相。于飛
跑車是非水落石出 保時捷真不是楊鈺瑩的
本報訊一直以來,人們都在猜測那輛紅色保時捷是否為楊鈺瑩所屬,楊也曾多次表示保時捷并不是自己的。記者就此展開調查,結果原始憑證顯示,“遠華保時捷”真不是楊鈺瑩的!
記者先聯系上了新華社駐廈門分社的一位記者,這位記者在她的文章中提到,拍賣遠華資產的時候,保時捷跑車旁邊的標示牌上,曾經明確寫道“送給某歌星的大紅色保時捷跑車”。但是這位記者卻對此事不愿多談,只告訴記者她所得到的也不是直接的消息。記者隨后聯系上負責拍賣這輛跑車的拍賣公司,公司的經理也表示,他們也不清楚這輛車究竟是誰的。
就在束手無策之際,記者得到了關于該車最權威的說法——來自泉州交警大隊的登記材料。紅色保時捷的車牌號為閩c—87999,在福建,以c開頭的汽車是在泉州注冊的。記者費盡周折,終于從泉州交警大隊找到了這輛車在車管所的注冊表。
紅色寶時捷是一輛黑牌車,注冊的所有人為“晉江市華億鞋服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地址為“福建泉州晉江市陳埭鎮”。
所謂的黑牌車就是一般不允許查找其詳細資料的,一般是外商和一些有特殊背景人的車,這種車的登記材料沒有放在車管所,而是存放于交警大隊,屬于內部資料。
后來,記者在燒厝采訪的時候,一個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其實紅色保時捷是賴昌星小舅子的車,“跟賴文鋒家里的人根本就沒有關系,更不用說楊鈺瑩了”。
(作者:于飛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