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8日電 聯合國外交官27日透露了美國提交聯合國安理會的有關伊拉克決議草案的細節。以下是對伊新決議草案的主要內容:
一、伊拉克必須在決議草案獲得通過后7天內作出決定,接受決議草案提出的所有要求;
二、伊拉克必須在30天內公布其所有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計劃;
三、如果巴格達“在履行決議方面故意遺漏或發布虛假信息”或不能履行決議,那么聯合國成員國有權使用包括武力在內的“所有必要的方式和手段”。
四、任何一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即包括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以及中國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要求向聯合國核查小組派遣代表。
五、聯合國核查人員將有權對伊拉克境內所有設施進行檢查,其中包括伊總統薩達姆面積為12平方英里(合31.5平方公里)的8個總統官邸。
六、安全部隊將作為衛兵而不是武裝力量保護核查人員的安全。
七、宣布伊拉克“實際上違背了”海灣戰爭結束后聯合國的有關決議。
這項最新對伊決議草案要想在由15個國家組成的聯合國安理會獲得通過必須得到9個成員國的贊成票,而且不能被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否決。(春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