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7日電 據武漢晨報報道,昨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大型宣判會,將一批嚴重刑事罪犯公開宣判后,隨即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據悉,這批被槍斃的犯罪分子中,以武漢市周邊鄉鎮農民和外來人員為多。其中綁架8齡童并殘忍撕票的罪犯李漢林昨日也被槍決。
今年38歲的李漢林出生在新洲區周鋪鎮,李漢林初中畢業后,就到城里來打工,到2001年11月份,李漢林已欠了20萬元的債。為了還債,他想到了綁架小孩,勒索小孩家長。
2001年12月5日下午5時許,李漢林竄至武昌區中南三路鐵路小學附近,將8歲男孩胡某騙至其在武昌蝦湖院的租住地,逼胡說出自家電話號碼和父母情況后,對胡實施捆綁,并采取用被子捂頭、用電線勒頸等手段將小孩殘忍殺害。
次日上午9時許,李漢林打電話給胡父,令其將20萬元人民幣贖金匯至其事先設立的招商銀行一卡通賬上,并將胡某的尸體拋入武昌區武南一村一排水溝內。
同月13日上午10時許,李漢林在招商銀行循禮門支行附近打電話給胡父追問贖金是否進賬時,被公安機關擒獲,在審訊期間,李漢林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今年5月16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綁架罪判處李漢林死刑,李漢林不服一審,提出上訴,李漢林以其“系初犯,歸案后又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指認拋尸地點,認罪態度好”為由,請求從輕處罰。上月28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蔡梨生、涂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