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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有望年內出臺 2002年08月06日 20:54 中新網北京8月6日消息:今天結束的全國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會議透露,國務院有關部門正聯合起草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管理條例,有望在年內出臺。 據透露,這一條例草案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定義,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公益性的場所,像校園內電腦教室、計算機培訓中心、計算機機房、圖書館電子閱覽室和旅館業的商務中心,將不在這一條例的管理范圍之內。 草案確立的管理體制是,文化部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日常監督,并實行許可證管理。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主管部門,公安機關、電信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進行管理。 據了解,這一草案本著控制總量、加強監管的原則,提高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準入條件。在審批上設立了立項審批,嚴格審批程序。申請人經文化部門立項后,取得公安機關消防和信息安全批準文件,再領取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最后向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為切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草案提出了“網吧”必須建立消費者入場所登記、場內巡查及經營者上崗培訓三個制度。對無證照經營的非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部門和文化行政部門都應進行管理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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