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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文章:《干部任用條例》--用好的制度選人 2002年07月28日 16:45 中央最近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是我們黨關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是推進干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設的重大成果。 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建設高素質的領導干部隊伍,形成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領導集體,必須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人,用好的制度選人。江澤民同志指出,干部選拔工作要堅持走制度創新的路子,用科學的選人用人制度來保障把人選準用準。這些年來,我們黨堅持不懈地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形成了不少好的辦法、好的制度,干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但也要看到,干部工作的制度還不夠配套、不夠完善。這次頒布的《干部任用條例》,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充分體現了中央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和與時俱進的時代精神,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黨建理論研究的新成果,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則、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擴大民主、強化監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學、規范和嚴密的規定,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干部任用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們黨的干部工作制度建設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堅持用好的制度選人,必須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把握《干部任用條例》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的要求。要深刻領會德才兼備原則的時代內涵,把堅持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改進黨管干部方法,不斷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要堅持群眾公認原則,進一步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堅持集體決定干部的任用;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努力形成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要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堅持用好的制度選人,必須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辦事。《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各項程序,貫穿了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原則,改進了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方法,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嚴密的內在聯系,環環相扣,缺一不可。沒有程序的嚴肅性,就沒有《干部任用條例》的權威性。各級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牢固樹立嚴格按程序辦事的意識,在選拔任用干部的每個環節,都必須認真按《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執行,不能變通。要把好程序關,做到對本級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不上會;對上級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不上報;對下級報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不審批。要加強對《干部任用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對違反《干部任用條例》的行為,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 堅持用好的制度選人,要用好的作風來保證。制度是靠人來執行的。沒有好的作風,再好的制度也難以發揮作用。同樣的制度,有的地方和部門執行得比較好,用人上的風氣就比較正;有的地方和部門執行不力,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就比較嚴重。要以堅強的黨性,良好的作風,確保《干部任用條例》的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同志,要增強政治觀念、組織觀念和法紀觀念,率先垂范,身體力行,模范地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帶出用好的制度選人的好風氣。組織人事干部要發揚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求實創新、嚴謹細致的優良作風,切實把好選人用人關。既要防止不按程序辦事,置程序于不顧,使制度形同虛設,又要防止“認認真真走過場”,利用程序搞不正之風。 堅持用好的制度選人,需要全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廣大黨員干部要用《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干部的六項基本條件嚴格要求自己,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積極進取、扎實工作,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為人民服務的本領;廣大干部群眾要增強參與意識,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正確行使自己手中的民主權利。只有這樣,才能形成有利于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質量,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有效防止和糾正用人上不正之風的良好社會氛圍,才能真正把《干部任用條例》轉化為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巨大力量,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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