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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紀周的前半生 2001年12月04日 09:38
聲明:本版文章之版權屬于原作者及原刊載媒體,如轉載請與原刊載媒體聯系,謝謝合作。 10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李紀周做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1月12日,根據法律規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復核,作出裁定,核準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李紀周受賄案的一審判決。所作裁定送達后,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李紀周有一條腿不好,是瘸腿,很明顯。有解釋說是小兒麻痹的后遺癥,也有解釋說是小時候踢球受傷所致。但是,李紀周后來當過兵,然后進入公安部,這些都需要健全身體的機構與李紀周的腿形成了一種反差。但因為李紀周父親是老紅軍,后來又一直在公安部工作,所以這種反差后來甚至也沒有太多的人給予注意。 李紀周出生時,他父親已經41歲了,而李紀周也是家里惟一的兒子。先前公安部宿舍在木樨地,每天早上有班車接送。有經常坐這一班班車的人士回憶說:“他爸爸真是疼愛這個兒子,經常早早地起床,到班車上占一個座位給李紀周。” “干干凈凈”,這是多數人評價李紀周所通用的一個詞,而且,“他的頭發總是弄得锃亮,根根細致,根根到位”。公安部里的老人評價李紀周是“懂禮貌”,在部里如果碰見老人,有職務的,李紀周一律叫職務,沒有的則叫“叔叔”、“阿姨”,即使后來他坐到了副部長的位置,仍然如此。 1989年,李紀周由副局升正局,十分順利地升為治安局局長。但也正因為他在基層工作的時間過短,所以一上任,便決定派他下基層掛職鍛煉一年。 當時比較多數的意見是讓李紀周到艱苦的地方去鍛煉,開始選擇是北方的兩座城市,但因故未能成行,后來選定了廣州市,李去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位置上掛職鍛煉一年。這一決定有些出人意料,因此也有評價說:廣州的一年半,毀了李紀周。 在李紀周被移交檢察機關,進入司法程序后,傳出一份李紀周的“悔罪書”,其中寫道:“我在1990年下放廣州公安局帶職鍛煉期間,與廣州市公安局女干警李××接觸很多,時間長了,兩人的關系越來越密切,由于我思想不堅定墮入情網,這段關系保持了一段時間。我是有婦之夫,這本身就不道德。后來又因為她而亂用職權,干預下面辦案,最后造成梁耀華的‘新英豪公司’走私得逞,而我犯下了嚴重的瀆職之罪! 李紀周家在北京方莊一幢普通高樓的9層,這是他1990年當上正局長所分配的房子,不過一直到現在他也沒有搬走。據說,他當上部長助理與副部長后,公安部里的部長樓多次催請他搬家,但他仍然未搬。有知曉內情的人士說:“你想想,住進公安部部長樓,來客進入都要登記,不方便!” 一般的說法,李紀周是在1994年與賴昌星認識的,同樣也就在這一年年底,程辛聯同賴昌星借款100萬元人民幣“做生意”。 李紀周在后來的一次交待里這樣回憶道:“1995年初,春節前,賴昌星又來北京,××約我一同去看他。我私下跟賴昌星講,你借給我老婆100萬人民幣,她不會做生意,賠了怎么辦?賴昌星說,‘這錢是我幫你夫人做生意的,不用還了’! 與賴昌星的第二次金錢往來,據說仍然是通過程辛聯。賴昌星這次通過香港,一次性匯給李紀周在美國的女兒50萬美元。(李鴻谷) 摘自:《北京青年》周刊2001年11月27日[第4版]-[人物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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