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大觀 | 中新財經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供稿服務 |
|
王永慶投資漳州電廠當局竟指違法將懲處 2001年11月10日 10:44 中新網香港11月10日消息:臺北訊,臺灣的“經濟部”高官證實﹐針對臺塑集團董事長王永慶在大陸投資漳州電廠﹐投審會前天對王永慶本人寄出“限兩周內親自到會(指投審會)說明”的公文﹐準備對他違法投資漳州電廠進行懲處。 投審會官員稱﹐據“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的規定﹐不論公司法人或個人赴大陸投資都必須經過投審會的核準﹐如果未經核準徑赴大陸投資﹐不論資金來自何處(含外國)都屬違法。 相關官員說﹐只待確認王永慶投資漳州電廠屬實﹐將給予新臺幣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的處罰﹐并要求限期進行撤資(需將撤資相關資料提報給投審會)﹔如果王永慶未在期限內撤資﹐將進行連續罰。 當局日前宣布松綁戒急用忍政策﹐對臺灣企業直接赴大陸投資有些松動﹐但電力事業等一百多項仍被禁止赴大陸投資。王永慶極力爭取的漳州電廠投資案﹐仍未獲準放行﹐原規劃由臺塑三家公司投資六成股權也無法進行。據傳有關股權已轉到王永慶在美國的控股公司名下。 |
|||
|
新聞大觀| | 中新財經|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供稿服務| | 聯系我們 |
|
|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