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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不及時 中紡機高層集體遭上交所譴責 2001年10月30日 09:25 中新網北京10月30日消息:上海證券交易所針對中紡機股權轉讓未及時披露及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一事,對該公司及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等人一并作出公開譴責。 據悉,上交所稱,經過對中紡機季報事后審查,發現2001年9月28日,該公司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簽訂了關于公司所持有的上海石油集團臨青油氣站有限公司全部股權(占總股本的66%)的轉讓合同,本次轉讓金額為792萬元,扣除成本306.62萬元,獲得投資收益485.38萬元,而該公司2000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為325.47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4180.62萬元,2001年第三季度累計實現利潤70.17萬元。 中國證券報報道說,該協議生效后,雙方已辦理有關公司產權移交和變更手續。上述事項事先已經該公司2001年9月26日臨時董事會審議通過,但該公司既沒有按規定及時披露該次董事會決議和協議簽署事項,也沒有依據中國證監會有關通知,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上證所認為,該公司部分董事及監事違背了向上證所所作的有關承諾,該公司董事會秘書未能履行其職責。因此,上證所對中紡機,該公司董事張文卿、鄭伯華、李培忠、陳和文、徐黎明,監事胡霞娟、虞志奮、朱志鴻、孫蓓華,董事兼董事會秘書石李芬給予公開譴責。 更多報道:中新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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