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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家上市公司因未及時披露預虧預警遭譴責 2001年09月04日 09:32 中新網北京9月4日消息: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9月4日分別對在滬深兩地上市的24家公司進行了譴責。 據悉,上海證券交易所就國電南自、哈飛股份、珠峰摩托、離合器、蘭花科創、浙江中匯、祥龍電業、桂冠電力、北大科技等九家公司嚴重違反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發出了公開譴責。 而深圳證券交易所則對銀廣夏等十五家公司未按規定做好中期業績預虧預警的信息披露工作予以公開譴責。 上交所在譴責公告中說,上交所在對2001年中報事后審核時發現,上述九公司2001年中期業績大幅下降,但并未按規定及時發布中期業績預警公告,嚴重違反了上交所《上市規則》第4.1條規定和《上證所關于落實2001年中期報告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因此,上交所根據有關規定,對上述公司予以公開譴責。 深交所稱,在2001年中期報告披露工作中,銀廣夏沒有按照規定刊登中期預虧公告,ST中福、深深房、廈門信達、九江化纖、深天地、中國武夷、吉林紙業、民族化工、南方建材、比特科技、沈陽化工、贛南果業、內江峨柴、蜀都等十四家公司中期業績出現大幅下滑,但公司未能按照規定刊登業績預警公告。公司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證上(2001)69號《關于做好2001年中期報告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所以對上述公司予以公開譴責。 更多報道:中新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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