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大觀 | 中新圖片 | 中新財經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影視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中新英才 | 華人世界 | 臺灣頻道 | 供稿服務 |
|
央行通知要求對商業匯票承兌、貼現嚴加管理 2001年07月27日 10:22 中新網北京7月27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切實加強商業匯票承兌貼現和再貼現業務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嚴禁承兌、貼現不具有貿易背景的商業匯票,并稱將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進一步完善承兌授權制度和承兌授信業務管理,在出票環節嚴格把關,切實加強承兌業務審查,辦理承兌業務時,必須審查承兌申請人與票據收款人是否具有真實的貿易關系,對不具有貿易背景的商業匯票或不能確認具有貿易背景的商業匯票,不得辦理承兌。各金融機構還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條件辦理貼現業務。所辦理的每筆票據貼現,必須要求貼現申請人提交增值稅發票、貿易合同復印件等足以證明該票據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書面材料,必要時,貼現銀行要查驗貼現申請人的增值稅發票原件。 為加大對違規票據當事人的處罰力度,《通知》同時提出將建立通報制度,實行退出交易制度,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及時通報惡意貼現的企業名單和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承兌銀行名單。對違規金融機構暫停或停辦其承兌、貼現和再貼現業務,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央行同時還通報了對交通銀行沈陽分行假日支行、中國銀行沈陽分行、中國建設銀行阜新分行、華夏銀行沈陽分行五愛支行四家金融機構,擅自放寬條件,對一些企業簽發的無真實貿易背景的23.77億元商業匯票給予承兌與貼現,致使其中5.1億元貼現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的處罰決定。 更多報道:中新財經 |
|||
|
新聞大觀| | 中新圖片| | 中新財經|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影視|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中新英才| | 華人世界| | 臺灣頻道| | 供稿服務| | 聯系我們 |
|
|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