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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半遮半掩浮出水面 2001年07月11日 10:23 作者:戈平 內地至今沒有實施遺產稅是個莫大的遺憾。 新中國于五十年前建立后,當時的理想是“天下為公”,還包括對前國民黨政權“稅多”的反彈,新中國不收稅,許多稅收都予以取消。即使收稅也排不上遺產稅。 其實在這五十年中,遺產稅在內地是個極為必要的稅種,征收遺產稅是對高收入者、高收入階層在一個時期聚集的財富的調節,調節出來的錢,等于分攤給了低收入者和低收入階層,這一稅種十分“社會主義”,可惜這一道理在內地許多年來許多人不明白。 對于遺產稅的對象,現在自然富人成群,遍地都是。即使在五、六十年代,亦有相當數量的高收入者屬于納稅對象。如一些演員、歸僑、一些資本家及吃息族。后來,政務院頒發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上也列入了遺產稅稅種,但實際上并未真正實行。以至于如今再出臺遺產稅還要反復論證,還要向社會各界做工作,反復說明遺產稅對社會、對國家的積極作用,無形中拖長了遺產稅制定、頒布和實施的時間。 其實,當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有遺產稅,香港、澳門也早就有遺產稅,前國民黨在大陸的政權也有遺產稅。內地現在實行遺產稅只是個時間問題。 對于中國內地來說,實行遺產稅對于調節社會的怨氣也有積極作用。社會中的低收入階層很久以來就對一部分人的暴富有極強烈的不滿情緒,貧富不均在任何社會都是導致社會不安定的導火索,遺產稅的削富濟貧作用可以調節低收入階層的怨氣,成為社會的消氣閥。 遺產稅在財產轉移時削富濟貧,同時也是對有遺產轉移的人的一種保護,使這一財產轉移合法化,繼承人在接受遺產后受到法律保護。 [全文1218字,傳媒索稿請同中新社專稿部聯系電話:68316616 傳真:68316637電子信箱:ZhuanGao@mail.chinanews.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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