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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俄國防部和總參謀部職能 2001年05月25日 11:40 國防部: 1.參與制定俄聯邦軍事政策問題和軍事學說的建議。 2.制定武裝力量建設構想、武器和軍事技術裝備發展計劃、國家國防訂貨建議。 3.制定國防開支預算草案建議、俄聯邦國防部預算資金分配和使用辦法建議,并將其提交給政府。 4.制定確保國防的國家長期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草案。 5.在所撥資金范圍內向確保國防的工作提供資金,協調并監督這一工作。 6.組織有利于國防的科學研究,在長期的基礎上,在用于這一目的的資金范圍內,訂購和投資國防領域的科研工作和試驗設計工作。 7.在長期的基礎上,投資組織社會團體,由這些團體根據俄聯邦武裝力量軍事訓練特點對公民進行培訓,并向這些團體提供訓練基地。 8.協調軍事技術裝備的標準化和統一化工作,在所撥用于這一目的的預算資金范圍內,為俄聯邦武裝力量,投資制造和訂購武器、軍事技術裝備、食品、其他物資、物質和其他設備。 9.確保俄聯邦武裝力量的動員準備。 10.執行國防部的人事政策。 11.向俄聯邦武裝力量提供資金、技術和后方保障。 12.根據俄聯邦法律,向俄聯邦武裝力量軍人和文職人員、退役軍人及其家屬提供社會保障。 13.同其他國家的軍事主管部門合作。 14.制定俄聯邦國防部條例草案。 15.向俄聯邦政府提交關于國家高等職業教育機構軍事教研室條例草案。 16.協調和監督俄聯邦主體國家權力機構和地方自治機構在國防問題方面的工作。 17.履行俄聯邦國防部條例規定的其他權限。 總參謀部: 1.制定俄聯邦軍事學說建議,制定俄聯邦武裝力量組織編制結構、構成和人數、軍隊部署、武器和軍事技術裝備、人員配備、給養費用的建議。 2.制定動用武裝力量計劃和動員計劃,對國家國防戰場建設計劃制定建議。 3.對武裝力量進行業務管理。 4.組織保持武裝力量的戰斗和動員準備,對其狀況實施監督。 5.準備服兵役公民人數建議,準備新兵集訓和他們在武裝力量中的分配工作。 6.組織制定并實施確保核安全措施、防止未經批準地動用核武器的措施。 7.參與制定民防計劃。 8.組織武裝力量各指揮部和軍隊的戰斗、行動和動員準備。 9.組織在俄聯邦實施軍人登記、公民軍訓、公民應征入伍和軍事集訓的措施。 10.為了俄聯邦的防御和安全開展情報活動。 11.組織和進行戰役戰略性軍事科學研究。 12.制定關于軍人登記、征兵、公民軍訓、軍醫鑒定、軍事集訓的條例草案,制定軍事統計內容和俄聯邦軍隊統計模式。 13.組織武裝力量的戰略部署。 14.執行現行和將來向武裝力量動員部署提供主要武器、軍事技術裝備和其他物資的計劃,以及它們在和平時期的儲備和配置計劃。 15.制定用于國防的無線電頻率使用計劃,并確保其使用秩序。 16.協調受俄聯邦管轄的空域和海域的使用秩序。 17.制定俄聯邦總參謀部與國防部的協作條例。 18.組織武裝力量保守國家和軍事機密的工作。 19.根據俄聯邦武裝力量總參謀部條例和法律,履行防御領域的其他權限。( 俄羅斯《獨立軍事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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