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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相龍稱規范和整頓金融秩序也要“嚴打” 2001年5月18日 09:27 中新網北京5月18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日前指出,當前銀行系統內控不力、管理松弛的狀況仍然比較突出,各類案件頻繁發生,詐騙、搶劫、挪用銀行資金等大案要案不斷暴露,要加強內部管理,規范和整頓金融秩序,配合當地黨委、政府部門開展“嚴打”整治斗爭,維護銀行資金安全。 據悉,戴相龍是在此間召開的銀行系統防范和打擊各種金融違法違規活動工作座談會上做上述表示的。戴相龍說,金融詐騙、搶劫、挪用銀行資金等案件頻繁發生,嚴重損害了銀行的形象和信譽,加大了金融風險,擾亂了金融秩序,危害了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戴相龍說,銀行系統要積極配合當地黨委、政府部門開展“嚴打”整治斗爭,嚴厲打擊各種金融犯罪活動。當前,要集中力量打擊票據詐騙案,特別是承兌匯票詐騙案;重點防范和打擊挪用居民儲蓄和銀行聯行資金炒股放貸的犯罪活動。同時,要加強對金融犯罪案件新特點、新手段的研究,改進技術手段,提高防范水平。 戴相龍還特別提到了當前銀行系統頻繁發生的金融詐騙案件、高息攬儲等各種惡性競爭行為。 戴相龍說,要嚴肅查處各種金融違法違紀行為,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法違規的重大案件,各金融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領導和上級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金融機構要制定責任追究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并報人民銀行備案。對從事賬外經營,出具與事實不符的金融票證,違規辦理貼現、承兌、付款、保證,違規開戶等違規經營行為,人民銀行要按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和《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對有關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相應的處罰,直至終身取消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情節嚴重的,責令金融機構進行停業整頓或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戴相龍說,要把解決高息攬儲問題作為整頓金融秩序的一個重要內容,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制止存款業務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則》的規定,立即對本系統的存款業務進行一次徹底清查,對存在的問題限期糾正,并保證不再發生新的違規問題。對有禁不止,繼續從事高息攬儲的,對有關金融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堅決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直至取消其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終身不得從事金融工作,或停止該金融機構的部分業務。重申將吸收存款列入綜合考核內容、不設吸收儲蓄專項獎的規定,更不可把吸收儲蓄任務分配到每個員工。 戴相龍強調,當前,要特別防止在消費信貸中的惡性競爭。停止發放零首付居民住房貸款、不問用途綜合消費貸款,嚴禁通過貶低競爭對手來搶奪客戶,嚴禁通過與行政機關簽訂協議來排斥其他銀行發展業務。 更多報道:中新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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