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6月27日的《21世紀經濟報道》披露,這一輪房地產宏觀調控來勢迅猛,不僅中央政府軍令如山倒,現在人大、政協也開始介入到地方的房地產調控中來。上海市人大、政協是率先行動者。上海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一位專家認為,人大、政協介入調控,“對于監督地方政府對中央調控政策的執行力,能起到大作用。”
“國八條”調控未達預期效果,與一些地方政府的消極抵制態度不無關系。由于深陷房地產的利益當中,作為宏觀調控主體的地方政府,與開發商等既得利益集團之間聯系密切,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動力不足。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人大、政協介入到房地產調控當中,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因為,相對于地方政府,人大、政協——除了個別身為開發商的代表和委員之外——在房地產市場中沒有直接的利益聯系,這使得他們可以更加客觀地參與調控。
而且,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權力機關,在涉及與公眾利益攸關的房地產調控方面,人大不應缺位。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它也不應該在房地產調控中缺位。問題是,他們應該如何介入房地產調控才能發揮積極作用呢?
我認為,人大政協最需要發揮的作用首先還是監督作用——這是確保政府在房地產調控中嚴格執行中央既定政策的一個重要保障。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重要職權,人大所實施的監督是國家最高層次的監督,人大在監督的同時還擁有問責的權力。對于政協而言,民主監督則是其重要的職責之一。人大和政協的監督,將促使地方政府擺脫自身利益的限制,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有利于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順利進行。
但同時,由于一些開發商巨頭,往往也是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人大和政協在介入房地產調控的時候,應將這類人員排除在外,至少也應該防止有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身份的開發商,借助人大或政協的力量,變相為自己尋求利益支持。由于地方政府與開發商們的利益聯系已經較為密切,一旦人大、政協也與房地產市場間接沾上利益上的聯系,他們將難以發揮監督作用。
我注意到,在6月22日的上海市政協房地產研討會上,有政協委員建議:“結合上海的實際,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請求主管部委允許將90平方米的面積上限向上浮動,例如浮動20%,或恢復到原先建設部認定的120平方米的標準。并將70%的總面積比例適當下浮至50%-60%。”倘若該政協委員的建議得到認同,那么,其對此次國家調控政策的影響將是顛覆性的。一旦上海在90平方米和70%兩個至關重要的數字上打開突破口,國家宏觀調控的整體布局將從此被打亂,因為各地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隨意更改國家既定政策。果真如此,此次宏觀調控將再次遭受重創,進而以更快的速度走向終結。
人大政協介入房地產調控,應以監督地方政府對中央調控政策的具體落實情況為主,這既可以避免陷入利益之中,也便于其保持中立的角色,更客觀地行使監督權。
(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賈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