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國家環保總局與監察部聯合宣布,兩部門2月聯合掛牌督辦的首批四起環境違法案件基本查處到位,涉案的45家企業,除一家取締、一家處于設備安裝階段、一家處于試運行階段外,42家企業已通過當地環保部門驗收;其中,兩起案件中有九名責任人被給予撤職處分、罷免人大代表資格等責任追究。
這與前幾年的環保執法力度形成鮮明對比。有關統計數據顯示,2003年以來,環保部門開展了“清理整頓不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三年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問題七萬余件,查處責任人500余人——平均每立案100件僅能查處0.7人。
國家環保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掛牌督辦、限期解決是新時期加大環保整治力度的有效形式,掛牌督辦案件要件件有結果,件件向全社會公布。”
此間觀察家認為,針對環境污染事件頻發問題,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執法的合力已經形成,引人注目的是,具有剛性色彩的“掛牌督辦”成了環境整治工作中的流行詞,勾勒出一個清晰的大勢:中國環保開始進入“硬執行時”。
“這種轉向是有其深刻背景的。”一位環保專家接受記者采訪時說。25年來,每一個“五年計劃”的經濟指標都能超額完成,惟獨環保指標折扣不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不久前的環境執法檢查報告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盛華仁甚至以“有水皆污”、“逢雨必酸”等詞匯描繪當今中國生態環境的“警世圖”。究其原因,很多環保問題都歸因于人為因素,特別是一些地方政府輕視環境保護,甚至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片面追求經濟發展。但以往環境污染案件處罰中,很少處罰責任人,也一度使公眾產生環保“執法軟”印象。
國家環保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說:“監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年初聯合發布我國第一部關于環境保護處分方面的專門規章——《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使懲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環保問責到‘人’有了明確的、操作性強的法律依據。”
據了解,近期,國家環保總局動作頻頻,意味著掛牌督辦在第四季度將被推向高潮。
9月30日,國家環保總局專門下發《關于加強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發揮掛牌督辦的作用,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五類環境違法問題要通過掛牌督辦解決或查處。
來自國家環保總局的消息稱,第四季度,國家環保總局將與國家發改委、監察部、國家工商總局、司法部、國家安監總局、電監會組成國務院七部門聯合督察組,對全國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察,督察結束后,將繼續公布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由國務院七部門聯合掛牌督辦。
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局環境應急中心副主任陳善榮還透露,“我們今年要進入一個徹底的整治階段,整改隱患,對化工企業、高污染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徹底的整頓。近期將對化工及高污染企業展開相應調查,對于隨意排污造成嚴重后果的高污染企業,要進行掛牌督辦。”
此前,國家環保總局與監察部已聯合公布掛牌督辦的第二批六起環境違法案件,也可能在第四季度查處到位。這六起案件涉及六個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五個流域、一個工業園區和25家環境違法企業。
環保專家分析認為,掛牌督辦向各級官員發出強烈的明確信號:國家發力解決環保問題,絕非口頭說說、做做樣子而已。環保已經不是一個可為可不為的事,而是為官者必須履行的法定責任。這讓人們從環保執法的強硬態度里看到了環保的希望。
(文章來源:經濟參考報,作者:黃庭滿 李佳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