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1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昨天,北京市民政局見義勇為處公布了新近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根據《意見》,今年1月1日以后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稱號的犧牲人員一次性獎金額度由原來的5萬元調整為20萬元。
據介紹,《關于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是由北京市政府近日制定并下發的。根據這份《意見》,北京市將進一步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和撫恤力度。從今年開始,凡是由北京市政府授予“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其一次性獎金額度將由原來的5萬元調整為20萬元。同時,從今年7月1日后由市政府批準的革命烈士,其褒揚金也一并調整為20萬元。
同時,《意見》規定,見義勇為人員憑有效證件可免費參觀和游覽市及區縣屬博物館、公園以及其他對社會開放的參觀場所;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在入托、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時,教育部門要在同等條件下予以照顧,在其報考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時將加10分錄取。
《意見》還規定,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間非營利性組織、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其雇工被民政部門依法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的,單位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為見義勇為人員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保證見義勇為者能夠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見義勇為好市民”申報須知:在見義勇為之后,市民應在行為發生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進行申報。如果過去很久后才提出申報見義勇為的要求,就會錯過獎勵的時期。市民在申報或反映見義勇為行為時,應向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提出。反映情況或申請確認時,應當提供有關線索或證明材料。(郭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