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被女北漂用個人博客爆料“性交易”的導演楊義巢終于以100萬的要求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個非著名演藝人員之間的桃色糾紛進而成為眾多媒體的娛樂頭條,一場口水風波被渲染得繪聲繪色。
前不久另一宗由博客引出的李厚霖狀告記者誹謗的訴訟案件,當時也相當吸引讀者的眼球,娛樂圈接連兩起官司,案發地都在私人博客上,都具有桃色性質,人們不由得奇怪:以往風和日麗的博客世界一夜之間八卦紛飛。
博客發布小道消息
這兩件涉嫌“侵犯名譽案”的始發地都是“博客”。為什么記者要報道八卦不在自己所屬媒體上卻選擇發表在私人的實名博客上?而女演員想要維權既不直接訴諸法律,也不在媒體上聲討,卻專辟了個博客開炮?這就要從博客的屬性說道說道了。
博客的特殊性在于,它既是誰都可以進入的公共空間,又是絕對自由的純個人言論領地,進入名人博客時代后,博客“半公半私”的先天屬性令它成為緋聞事件的樂土,這里的言論制造不受約束,傳播迅速廣泛,在中國,博客進入大眾視野是由木子美和她的《遺情書》帶動的。新浪創辦名人博客之初,名人們歡欣鼓舞地認為終于找到了不受傳統媒體約束的言論空間。但和名氣一樣,博客也是把雙刃劍,名人博客里隨后掀起罵戰之勢成功地聚焦起媒體注意力,漸漸的,被炒熱的博客領地里,普通人也能借力打力,寫名人就能博取和名人等同的大眾關注度。名利作祟下,博客世界愈發魚龍混雜、真假難辨,博客已經從個人的網絡日志,發展成了泄露別人隱私或者自曝隱私的介質,令人望而生畏之余最終還是扯到了法律面前。
博客誹謗罪名成立
好在當事人劍拔弩張,但網上民調保持正常——超過三分之一的人抱著看熱鬧的心態,認為這是娛樂圈的習慣性炒作。
這兩起案件恐怕只是個開頭,在今后可預料的越來越多的法律糾紛面前,誰來為博客買單?
上月初,被視為“中國博客第一案”判決,原告陳堂發副教授狀告中國博客網上的一篇博客日志中指名道姓對其進行辱罵,而網站不予撤帖。最終,法院認為中國博客網對有害信息監管不力,判決其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元。此案一出,法律界認為這對規范博客有重大意義,因為至今世界上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針對博客立法,博客的法律規范還需要大量案例提供參考依據。
上周案件里的女演員和導演是在新浪博客上互相揭短的,新浪網主持博客工作的負責人侯小強接受采訪時表示,至今糾紛雙方都沒有向新浪網提出撤掉博客的要求,而他們博客中也沒有出現明顯辱罵性字眼,所以此事與新浪無關。作為博客推廣商,新浪網實際上已經投入大量人力進行博客監管,甚至設立有獎舉報,對于博客上明顯具有污辱性的誹謗立即刪除。但他也認為,博客不同于普通網頁信息,每個博客背后都有一個確實的真人存在,所以,對其管理也不可能簡單粗暴,博客江湖真正的和平需要博客們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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