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5日電 北京晨報消息,北京已經確定了首批11個奧運立法項目,內容涵蓋宗教、旅游、食品安全、安保、志愿者招募等多個方面。據悉,這11項立法內容已經列入了今明兩年的立法計劃。
據悉,這些已經確定的立法項目包括:
對于外國人參加宗教活動問題的立法,將主要通過設立臨時宗教場所,規范奧運期間外國人、團體在京進行宗教活動。目前市人大正在對該條例草案進行二審。
針對北京市重污染企業在奧運期間限產、停產進行的立法已經列入2007年立法工作計劃。目前,北京只有在空氣污染嚴重的情況下才可對有關企業限產、停產,但沒有規定重大活動期間可以采用此措施進行限制。而奧運會期間對環境質量要求較高,即使空氣質量較好某些指標也可能不符合奧運會的特殊要求。因此,為進一步改善奧運會期間的空氣質量,建議修改現有的《北京市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以便在奧運期間可以采取更嚴格的環保措施。
精神衛生立法也已納入市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計劃,內容包括對精神病患者強制住院治療問題,避免其對社會造成危害。
此外,為了給在奧運期間來京旅游的國內外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服務,還將對散客旅游進行立法,主要規范包括“一日游”、“胡同游”在內的散客旅游市場,現已納入市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計劃。
其他的立法項目包括北京市無線電管理辦法、對小廣告的廣告主采取停機措施、奧運會志愿者,包括國內外、港澳臺及火炬接力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問題、安保檢驗檢測,包括對殘疾人特別是假肢人士的安檢,考慮對殘疾人安檢設立綠色通道、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以及利用交通、照明、電力等公用設施設置標語宣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