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7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8月27日下午4時在人民大會堂臺灣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指出,監督法在5方面強化了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更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一,監督法明確規定,人大常委會監督的重點緊緊抓住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
第二,監督法明確規定,人大常委會工作監督的主要形式是每年有計劃地選擇若干重大問題,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的專項工作報告。
第三,監督法明確規定,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確定的六個途徑,比如說人大代表反映集中的問題、常委委員反映集中的問題、人民來信來訪反映集中的問題,等等。從這些途徑確定的監督內容來看,都是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比如對政府工作中,像“三農”問題、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保障、拆遷補償等等;對“兩院”工作當中,比如執行難、告狀難、賠償難、刑訊逼供、超期羈押、錯案不究、司法不公等等,這樣一些問題是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人大常委會抓住了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反映強烈的、又帶有共性的問題實施監督,這種監督是基本的、全面的,而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圍繞這些問題開展專項監督,把對有關主管領導人員的工業業績和存在的問題寓意其中,實際上也體現了對人大選舉和任命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
第四,監督法明確規定,“一府兩院”要將對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向人大常委會提出書面報告。人大常委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作出決議。“一府兩院”要在決議規定的期限內,將執行決議的情況再次向人大常委會報告。這就意味著一旦人大常委會啟動了工作監督的程序,就要一抓到底,要抓出實實在在的成效出來。
第五,監督法明確規定,人大常委會工作監督的情況,包括“一府兩院”執行人大常委會決議的情況,都要向人大代表通報,并且向社會公布,要把人大的監督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會的監督之下。通過上述這些監督法的規定,應當說,這部監督法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據中國網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