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2日電 由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刊登文章說,近年來中共基層和地方組織在黨內民主方面的試點和探索為黨內民主發展提供了廣闊的視野,為黨內民主制度創新提供了寶貴的經驗,總結研究地方黨內民主試點經驗可以發現黨內民主發展的內在規律,尋求推動黨內民主發展的路徑,進一步指導和推進黨內民主。
文章說,無論從民主的內容來說,還是從保障中共黨員的權利來看,競爭性選舉都是中共黨內民主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競爭性選舉是民主的標志,發展黨內民主首先要建立體現中共黨員選舉意志的競爭性選舉制度。保障黨員權利最重要的就是保障黨員的選舉權利。中共《黨章》規定中共領導機關都由選舉產生,改革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是發展黨內民主,保證黨員民主權利的重要措施。
文章指出,現在的公推直選和公推公選還有不完善之處,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是黨內民主發展的客觀要求。可以預見,以保證黨員權利為基礎,體現黨員意志的中共黨內選舉制度方面的創新和改革試點還會不斷出現,改革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是發展黨內民主的重要途徑。
文章說,民主不僅意味著權力是通過選舉機制授予的,還要求選舉出來的權力相互約束和制衡,權力即使是選舉授予的,也不能集中在個人或少數人手中。中共黨內民主要求黨內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
文章說,中共領導與決策體制是黨內最重要制度和權力運行機制的載體,鄧小平在1980年《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著重講了領導體制改革的問題。權力過于集中是領導體制的最大弊病,鄧小平指出:“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就是在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的口號下,不適當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權力集中于黨委,黨委的權力又往往集中于幾個書記,特別是集中于第一書記,什么事都要第一書記掛帥、拍板。黨的一元化領導,往往因此而變成了個人領導。”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以及依法行政的加強,權力過于集中的程度有所減弱。但是,權力過分集中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尤其是“一把手”集權問題。中共十六大報告提出,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進一步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體制的途徑之一就是要正確處理“書記辦公會”、“常委會”和“全委會”的關系。
中共十六大以來,地方組織在改革和完善領導體制方面進行了探索:
1、取消縣市區黨委常委會試點。1988年,浙江臺州椒江區配合黨代會常任制改革,取消了黨委常委會,實行委員會制。2004年,湖北羅田縣在實行黨代會常任制的同時,也取消了縣委常委會,實行縣委委員會制,沒有常委,縣委委員為15人。取消常委會,減少了領導層級和環節,避免了常委會代替全委會決策,有利于發揮全委會的作用。
2、取消縣市區書記辦公會試點。2003年,成都市新都區取消了區委書記辦公會,2005年8月,四川省委組織部發文要求逐步取消縣市區書記辦公會。
3、實行票決制。表決方式對于會議決策具有重要影響,對于重大問題的決策,口頭和舉手的表決方式往往影響與會者的意志表達。十六大以來,對重要領導干部任免實行票決制逐步在地方黨委推行,2004年,《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對重要干部任免票決制進行了詳細規定。目前,票決制適用范圍只限定在重要干部任免,“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實行票決制已是黨內民主發展的客觀要求。(王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