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國政法大學將按人口比例下達分省招生指標。具體辦法是,用學校計劃招生的2000個指標除以13億,再乘以省份的人口數,基本上就是下達到各省的招生指標數。按照這一辦法,該校在山東、河南、四川等人口大省的招生人數都將歷史性地突破百人。
該校的招生改革究竟能否真正促進教育公平?在部分法學專家當中引起爭議。
【焦點一:是破冰之舉,還是將導致高等教育質量大滑坡】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教育部專家顧問孫東東說,這樣的改革很理想化,但會造成生源水平參差不齊,違背高等教育選拔人才的宗旨。
他認為,中國的教育資源還沒富到可人人隨意享用的程度,尤其是優質高等教育資源極度稀缺。如果全國的高校都按地區人口來分配招生指標,不顧各省教育水平的差異,最終將造成中國高等教育質量整體大滑坡。
他舉例說,河南有七八十萬名考生,但只有100多所大學在那兒招生;北京有540多所高校,考生只有十一二萬名,但很多中西部地區的高校寧愿降分也要錄取北京考生,看中的就是學生的素質。所以說,各地基礎教育資源的差距才是招生指標背后的根本問題。
他表示,提倡教育公平沒錯,但保護弱者是用造血法還是輸血法?我們是不是要好的更好、差的好起來?形式上的公平不能提高這些人口大省的基礎教育水平,談不上教育公平,還有可能造成新的不平等。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法治與人權研究中心主任許章潤卻認為,目前媒體對中國政法大學改革的報道有些片面,除了人口數量以外,改革還考慮到了各地的考生數量、教育資源的差距,對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地區有適當的照顧。雖然現在操作性還有待加強,但旨在落實教育權平等的指導思想是可取的。
他說,教育在傳統上被認為是改變身份、提高社會地位和促進社會階層流動的手段,公平的教育條件對就學者本人、家庭的影響可想而知。毫無疑問,高等教育是要選拔人才,而人口基數大的地方,選拔到人才的可能性也相對大些。中國政法大學向這些地方多給名額也無可厚非。
【焦點二:教育不公是因為高校分布不均,還是招生指標分配不公平?】
孫東東說,現行的招生指標分配方式是對歷年生源質量、當地基礎教育水平、招生對象地區經濟發展需要、當地生源人數等綜合考慮的結果。相對來說,按地區分配招生指標更能照顧到基礎教育薄弱地區的考生,是較為公平的分配方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但是,全國高校集中在東部沿海和發達地區,人們對高等教育的期望與社會發展需求之間也出現了矛盾。單靠名額分配解決不了這些問題。
許章潤卻認為,過去,大學依賴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各種支持,按地區分配招生指標就是這種思路的產物,有的大學打出“推廣普通話”的橫幅,因為大部分學生都可以用方言交流。現在,中國在經濟上已經是一個整體,大學應該是多元化的,學生的生活方式、知識結構等都要多元。
他說,高校相對集中導致教育資源不均衡的問題是歷史造成的,一時無法改變,但作為部屬高校,應該采取措施盡量解決。中國政法大學的改革經過了慎重考慮,是一次積極的探索,盡管不是解決問題的惟一方式,成效如何也要等一兩年之后才好下結論,但如果面對問題無所作為是更大的錯誤。
【焦點三:高校制定招生來源計劃是否要公開聽證?】
孫東東認為,北大、清華擁有招生自主權,但自主招生的名額一般不超過當年學校招生計劃的5%。高校招生自主權當然需要監督,但要考慮招生成本。十幾年前,北大招一個學生就得1000多元,按這個標準,今年招2000多個學生就得200多萬元的經費。“很多學校的老師跟我講,他們沒有這個實力,只能眼巴巴地看著。”
然而,通過舉行全國公開聽證來監督高校招生自主權卻不具可行性。找什么人,根據什么監督都沒有規定,還會增加招生成本,國家根本負擔不了。高考制度要改,但是要經過理性思考,進行實質性的、內容上的改革,而不是在形式上尋求正義。
許章潤認為,高校招生自主權并不等同于降分錄取或者招收藝術、體育特長生,但高校有權根據學校發展需要,依照法律相關規定,自主決定本校招考形式、學生數量、開設專業、培養方式等等,是一個涉及高校自治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高校并沒有義務就招生指標舉行聽證,作為教育機構,它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要聽證。
但他認為,作為公共權力部門的教育部,要出臺一項涉及不同利益群體的政策(如大規模改變招生計劃),就要在陽光下進行,聽取各方意見,因為透明的程序是科學決策的前提。
“至于公開聽證的成本,我認為現代社會運作就是高成本的。如果顧及成本,那么,一旦出錯,我們要付出的成本更高,造成的惡果更大。”
【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