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9日電 國家審計署今天發布公告,公布了200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結果。總的看,2004年度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是好的。通過審計,促使有關被審計單位上繳財政各項資金11.83億元,追回和歸還各類被擠占挪用的資金41.64億元,按規定撥付使用滯留、閑置的資金117.62億元。公告全文如下:
200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結果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受國務院委托所作的《關于200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要求國務院責成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切實加強整改。國務院十分重視這項工作,溫家寶總理多次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要求國務院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自覺接受審計監督,認真落實審計決定,堅決糾正存在的問題,給人民群眾一個負責、滿意的答復。各部門和有關單位按照溫家寶總理指示,認真進行整改。總的看,2004年度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是好的。通過審計,促使有關被審計單位上繳財政各項資金11.83億元,追回和歸還各類被擠占挪用的資金41.64億元,按規定撥付使用滯留、閑置的資金117.62億元。另外,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各項制度規定472項,審計署向有關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移送各類案件線索114起,213人受到處分,76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
一、中央預算管理中存在問題的糾正情況
(一)關于中央部門人均基本支出水平差距較大的問題。財政部將通過進一步推進預算管理改革,合理界定各部門各單位維持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需基本支出的范圍,逐步縮小中央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支出水平存在的不合理差距。
(二)關于人民銀行、廣電總局的收支未完全納入中央預算的問題。對人民銀行的財務收支均未在中央預算收支中體現,且人均基本支出水平過高的問題,財政部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對人民銀行實行費用專戶管理;二是要求人民銀行費用支出預算嚴格按部門預算方式編報;三是修訂人民銀行現行財務制度和預算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人民銀行預算編制的規范性;四是進一步完善人民銀行預算科目設置和審核程序。對廣電總局的收支未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財政部從2005年起,已將廣電總局集中的中央電視臺4億元收入納入預算。從2006年起,將全面取消廣電總局集中中央電視臺收入留作自用的做法,并對中央電視臺實行“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新體制。探索經驗后,將比照此做法解決集中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資金的問題。
(三)關于有的中央本級支出預算與補助地方支出預算劃轉不規范的問題。財政部正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逐步理順現行政策與預算管理制度的關系。同時,將督促有預算分配權的部門,嚴格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年初預算到位率的要求,做好預算編制的前期準備工作,進一步提高預算的準確性,減少預算執行中的上下劃轉。
(四)關于未完全將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統籌用于職工住房補貼的問題。財政部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會同國管局等有關部門調整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分配管理政策;二是在編制2006年購房補貼預算時,要求在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優先動用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并如實反映公房出售收入結余情況。
(五)關于124個縣際和農村公路改造項目以多種名義重復申報或多報建設規模獲取中央補助資金的問題。發展改革委采取5項整改措施:一是會同交通部制定下發《農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辦法》,對農村公路規劃、計劃、建設、施工等全過程進行了規范;二是要求各地盡快編制完成“十一五”期間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原則上要依據規劃申報年度計劃;三是對多報建設規模的項目和地區,實施暫緩審批項目或暫緩安排投資等制裁措施;四是規范了調整建設方案的審核程序,如建設方案或投資安排有重大調整,需逐級上報審批;五是加強項目稽察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六)關于有的基本建設項目安排不完全符合相關政策目標要求的問題。發展改革委今后將進一步明確每個專項投資的安排范圍。
(七)關于發展改革委在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時直接預留74.8億元,實際年初落實到項目的資金未達到總量的75%問題。發展改革委在編制2006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時,年初下達到具體項目的比例已超過75%;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要求在2004年開始實施的“優質糧產業工程”、“動物防疫體系工程”,發展改革委在年底才下達國債投資計劃,以及其他部分國債投資計劃下達遲緩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及時下達計劃。
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中存在問題的糾正情況
(一)關于12個部門存在預算編報不真實的問題。已有10個部門將虛報多領的預算資金3.9億元納入下年度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并將1585.87萬元上繳中央財政,糾正率為83%。另外2個部門正與主管部門協商,爭取盡快糾正到位。
(二)關于26個部門違規轉移挪用財政性資金10.75億元的問題。已有23個部門按照審計決定要求予以糾正,涉及金額8.73億元,糾正率為81%。對尚未糾正的問題,有關部門已制定還款計劃,正在逐步落實。對體育總局在體育彩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對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經體育總局批準購買的綜合樓,財政部要求綜合樓產權歸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所有,體育總局正在辦理綜合樓產權變更手續;二是對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所辦的2家公司提取的個人獎酬金1.31億元,已將尚未發放的1.29億元調增公司2005年期初未分配利潤;三是對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負責人弄虛作假,人為增加進口電腦彩票專用熱敏紙購買環節,致使彩票發行費流失2341萬元的問題,體育總局已采取措施,停止與不具備進出口經營權的私營企業的合作,有關部門也已立案審查。
關于19個部門或其下屬單位隱瞞截留財政資金和其他收入,設置賬外賬、“小金庫”3.5億元的問題。已有17個中央部門或其下屬單位撤銷賬外賬、“小金庫”賬戶,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62億元,上繳中央財政760.71萬元,糾正率為77%。對于尚未糾正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調查處理中。
(三)關于31個部門擠占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21.42億元的問題。已有23個部門作了糾正,合計金額14.97億元,糾正率為70%。其余8個部門正在抓緊整改落實。另外,部分被擠占的資金由于用于彌補部門、單位日常運行經費,追繳困難,有關部門和單位將吸取教訓,積極與主管部門協商妥善解決。
(四)關于3個部門違反規定擅自建設辦公樓和培訓中心的問題。對國土資源部未經批準自行立項建設航遙大廈的問題,國土資源部已向發展改革委報送了《關于國土資源部航遙大廈審計整改有關問題的請示》,申請補辦立項審批手續。對民航總局所屬空中交通管理局為回避審批,假借所辦公司的名義,挪用資金購買銀通大廈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查處。對旅游局違規建設旅游管理干部學院分院和后勤基地項目問題,旅游局已將有關項目停工。
(五)關于有些部門年初預算未全部落實到具體項目,造成資金滯留閑置,影響使用效益的問題。對科技專項資金年初僅有24%落實到具體項目且在12月25日以后撥付的資金達19億元的問題,科技部正在研究改進科技項目管理機制,加強科技項目備選庫建設,實現科技項目的滾動管理,切實提高年初預算分配到位率。對11個部門、單位截止到2004年底累計滯留閑置137億元財政資金的問題,有關部門已下撥88.48億元,納入2005年部門預算10.12億元,退還中央財政1.77億元,糾正率為73%。對于尚未撥付的36.63億元,有關部門將在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盡快撥付資金,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六)關于國家物資儲備局1994年以前累計借出的各類儲備物資14億多元未收回的問題。國家物資儲備局成立公司清理和借貸物資清欠領導小組,已催還欠款、歸還儲備資金合計2.94億元,追回借出物資鋁錠175.74噸,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關于2.27億元中藥材儲備資金基本形成損失或被擠占挪用的問題。對符合核銷政策規定的1608萬元儲備資金,發展改革委已責成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進行清理核銷;對地方醫藥公司占用的1.03億元儲備資金,發展改革委正在積極組織清收;對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所屬的中國藥材集團未經批準將6550萬元儲備資金轉為該公司實收資本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已與財政部溝通,督促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補辦有關手續;對中國藥材集團所屬3個直屬庫將4300多萬元儲備資金用作管理費用的問題,發展改革委正在與財政部溝通,共同研究解決方案。
(七)關于部門決算(草案)編報中存在問題的糾正情況。對部門2004年度決算(草案)編報中存在的隱匿收入和結余、漏匯少計資產、漏匯少匯資金等編報不夠真實規范的問題,有關部門已調整決算和賬目28.09億元,糾正率達91%。對于尚未糾正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與財政部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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