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3日電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 當前,如何更好地解決購房居民的“安居”問題,成為今年兩會關注的話題之一。在此期間,本報聯合多家房地產網站展開調查,征集業主們最關心的和最渴望解決的問題,希望通過各方努力,讓更多業主的呼聲產生回應。
1.《物權法》何時為我撐腰
建言代表:蓮花小區 黃伯
典型事件:2005年夏末,“開發商背棄了對小區‘封閉、民用’的承諾”,在業主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北京蓮花小區的開發商天鴻集團將2號樓的地下室租給了一家足療館。足療館經營規模近1000平方米,主要從事足部和全身按摩。自他們入住后,小區內的安全、環境和精神污染等一系列問題擾亂了業主們的正常生活。為了恢復小區內原先的平靜生活,業主們發起了維權之戰。
盡管足療館最終被業主齊心趕走了,黃伯還是很擔心:暫時送走了足療館,不代表小區的地下室永遠太平無事。《物權法》是私有財產的保護神,我們盼著《物權法》給業主們作主。
旁白:對于像車位、會所等處公攤面積的使用、經營收入,業主、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到底誰說了算?業主們對私有財產的保護、自我維權的依據出自何方?已經順利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受到廣大群眾的高度關注,被稱稱之為業主的“保護傘”。
專家觀點:《物權法》起草小組的專家們認為,雖然《物權法》已被列入今年立法計劃,也應抓緊進行,不然將會引起整個民法典制訂進程的停滯,因為緊隨《物權法》之后的,是急需制訂的《侵權法》、《人格權法》以及《民法總則》。
2.開發商的承諾看上去很美
建言代表:青春無限 趙女士
典型案例:青春無限小區位于北京市宣武區牛街西里二區,是2003年北京房開置業股份有限公司開發的一個危改項目。由于輕信開發商的承諾,新房入住一年多,業主們仍然“不食人間煙火”,拒不辦理房屋產權證、拒不開通天然氣,甚至拒不鋪設天然氣管道……所有這些問題成了業主們揮之不去的惡夢。
旁白:據了解,事情的癥結在于,房開公司將牛街危改項目的一部分地皮轉讓給了鴻運公司,而這兩個公司因土地出讓金的問題存在爭議,因此,問題無法解決。
經與開發商反復交涉無效,業主們只好自發組織起來,法律成了他們維權、爭取正常生活的唯一出路。此案正在法庭審理當中。
專家觀點:代理本次法律訴訟的優仕聯律師事務所楊安進認為,在業主維權過程中,站在業主對立面的并不是某個單獨的開發商,而是以開發商為代表的利益集團。在當前情況下,依靠法律提起訴訟只是維權手段之一。此外,業主維權還應該充分利用媒體輿論、私下交涉、求助政府等方式進行綜合性的維權。
3.業委會多是被迫成立
建言代表:興隆家園 戴大姐
典型案例:在北京東四環的興隆家園小區,緣起于對物業的種種不滿意和多次溝通失敗后,業主們踏上了成立業委會的漫漫長路。業委會籌備組歷經8個月時間,雖完成小區2/3業主授權的千人“大業”,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籌備業委會一直處于還差一步的窘境。
旁白:只有成立業委會,才能為業主們當家作主,監督好物業這個“大管家”。但臨危受命的業委會,從一開始就注定了其坎坷的命運。以北京為例,現有小區有業委會的比例還不到15%,設立業委會的重重困難可想而知。同時,業委會的法律地位一直沒有得到明確。
專家觀點:舒可心認為,《物業管理條例》的最大貢獻就是,業主委員會是小區的代表機構。《物權法》(草案)中首次提出,業主委員會具有當事人權利,可以起訴和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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