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0日電 《瞭望》周刊載文稱,中國反腐倡廉工作總的形勢是好的,人民群眾在相當程度上是認可并支持的,國際社會也給予了積極評價。尤其是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共中央領導集體,在反腐倡廉問題上,態度堅決,戰略方針和具體思路十分正確、清晰明了。
中國共產黨的十四大尤其是十六大以來,全黨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探索和創造了一系列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有效措施、方法和手段,認識和掌握了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規律,確立了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司其職,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初步走出了一條依法治腐、以德治腐和民主治腐相結合的有效路子。
在制度建設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等黨內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及其配套規定和辦法的頒布實施,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規制度支持。
同時,一系列旨在源頭防腐的體制機制制度改革創新,如財政管理體制、投融資體制、司法體制、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審批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創新的啟動和推進,為預防腐敗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特別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頒布實施,為反腐倡廉指明了方向,明確了目標,提供了全面、系統、科學的行動方案。
在國際反腐敗合作方面,《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有關雙邊或多邊司法協助條約(協定)、雙邊或多邊引渡條約、雙邊或多邊移管被判刑人條約以及其他雙邊或多邊國際公約的簽訂,為反腐敗的國際合作架起了司法和刑偵橋梁。認真借鑒、利用和發展這些有利條件,必將為深入推進“十一五”時期的反腐倡廉工作,產生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