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7日電 今天出版的《解放軍報》報道稱,5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共制定和修改軍事法律、軍事行政法規和軍事法規99件,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和武警部隊還制定軍事規章近900件,立法數量比“九五”期間有較大幅度增長。
代表、委員們表示,這些法律法規的頒發施行為保證軍隊建設“十五”計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圓滿完成,提高依法從嚴治軍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軍事立法步入快車道
2001年2月15日,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通知,決定頒布實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同年3月,在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共有1001人次軍隊人大代表聯名提交29件議案,其中有14件是立法議案。《盡快制定軍人權益保護法》、《加快陸地邊境立法》、《盡早頒布國防動員法》等議案,引起國家和軍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2001年4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兩次認真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當年9月15日,第一個“全民國防教育日”拉開了序幕。這一年金秋時節,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條例》首次對全日制高等學校學生入伍問題作出規定,在校大學生踴躍報名應征入伍成為2001年冬季征兵的新亮點。
“十五”開局之年,中央軍委還頒發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研究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指揮自動化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職務任免條例》等11部法規。中央軍委下發“十五”期間立法規劃,從確立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到明確具體措施和要求,進一步推動軍事立法工作步入快車道。
軍事法規體系正在形成
2002年11月,十六大隆重召開。在這次黨代會上,明確提出“健全軍事法規體系,提高依法治軍的水平”。中央軍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于2003年4月3日發布《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條例》,以軍事法規的形式明確了中央軍委制定軍事法規和總部、軍兵種、軍區制定軍事規章的權限,將軍事立法活動納入統一、規范、合法、有序的軌道。
中央軍委每年年初制定下發年度立法計劃,保證了“十五”立法規劃的具體落實。全軍各大單位結合國防和軍隊建設的現實需要,積極組織有關單位對一些重點立法項目進行研究論證,“十五”期間有近900件軍事規章報送軍委備案審查。
5年來,軍事立法工作立、改、廢并舉,協調發展,先后廢止已過時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近1500件,頒發實施了諸如《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條例》等,填補了國防和軍隊建設一些重要領域立法的空白。一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符合現代軍事發展規律,涵蓋國防和軍隊建設各個方面的軍事法規體系正在形成。
軍事法規作用日益凸顯
回眸“十五”期間制定的軍事法規,代表、委員們強烈感到,這些軍事法規適應實現軍隊建設戰略目標和我軍履行新世紀新階段歷史使命的需要,在促進和保障軍隊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修訂)》、《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軍隊支部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條例(修訂)》等法規,從法律制度上確保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促進了軍事斗爭準備各項工作的落實;
《征兵工作條例(修訂)》、《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采購條例》等法規,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有效保障了軍隊建設與改革的順利進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修訂)》、《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修訂)》、《中國人民解放軍監察工作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安全工作條例》等法規的發布施行,強化了從嚴治軍,確保了軍隊的高度穩定和集中統一;
《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休假探親規定》等法規,依法維護國家軍事利益和軍人合法權益,增強了部隊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隨著一部部軍事法律法規的制定出臺,許多困擾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難題迎刃而解。
“十一五”軍事立法任重道遠
國無防不立,軍無法不成。面對“十一五”,代表、委員們心情并不輕松:國際形勢變化更趨復雜,非傳統安全問題日益突出,世界上許多國家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加關注軍事立法。
代表、委員們感到,隨著中國軍隊參與對外維和、聯合軍演、處理突發事件等活動的增多,許多立法空白亟需填補,軍事斗爭、行政管理、軍事訓練、裝備采購等方面,存在大量的行為規范需要明確。一些代表、委員表示,在維護國防利益、維護軍人合法權益方面,過去已經建立的一些法律制度需要抓緊修改完善,一些尚未建立的國防法律制度需要盡快制定……(張建田 董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