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六日電 “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按照主體功能定位,調整完善區域政策和績效評價,規范空間開發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間開發結構。”
十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上,中國中央政府向會議提交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草案。
草案稱,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考慮未來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布局,將中國國土劃分成四類主體功能區。
中國將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的區域,定位為優化開發區。對它,草案表示,要改變粗放的增長模式,把提高增長質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提升參與全球分工與競爭的層次,使之繼續成為帶動全國發展的龍頭、中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主體區域。
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經濟和人口聚集條件較好的重點開發區域,草案表示,要充實基礎設施,改善投資創業環境,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壯大經濟規模,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這類區域,要承接優化開發區域的產業轉移,承接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的人口轉移,逐步成為支撐全國發展和人口聚集的重要載體。
除此之外的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草案更加注重自然環境的保護和恢復。對禁止開發區域,實行強制性保護,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的干擾,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開發活動。
在財政、投資、產業、土地、人口管理、績效評價和政績考核上,草案表示,要實行分類管理的區域政策。
草案還表示,今后五年要繼續推進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的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健全區域協調互動機制,形成合理的區域發展格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