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國家統一委員會”是李登輝為主導兩岸政策,建立兩岸決策體制,在1990年成立的,1991年訂定“國家統一綱領”。李登輝在任內,多次在“國統會”就兩岸政策發表重要談話。
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就任臺灣地區領導人,當年10月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11月成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海峽交流基金會,分別為決策、執行、事務協商層次。
1990年10月7日,召開首次“國統會”會議。
1991年2月23日,通過“國家統一綱領”,作為推動兩岸關系依循準則。綱領揭示原則,“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領土,促成國家統一,是中國人共同責任;中國的統一,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臺灣地區人民權益,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國統綱領”也訂出近、中、遠程三階段。近程為交流互惠階段,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安全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大陸應推動經濟改革、臺灣應加強“憲政”改革。
中程為互信合作階段,兩岸應建立對等官方溝通管道;開放三通;推動兩岸高層人士互訪。遠程為協商統一階段,成立兩岸統一協商機構,依據兩岸人民意愿,以“政治民主、經濟自由、社會公平、軍隊國家化”原則,共商統一大業,研訂憲政體制,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國統會”曾多次討論、闡述一中涵義,認為一中不必在任何文件中出現,1992年李登輝進一步宣布,兩岸現段關系為“一個中國、兩個地區、兩個政治實體分治”。
1996年臺灣舉行首次“總統”大選,大陸在臺灣附近海域進行軍事演習、導彈試射。面對臺商西進,李登輝1996年在“國統會”宣示大陸政策,應“根留臺灣、戒急用忍、行穩致遠,逐步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終極目標”。
1999年,李登輝首度提出兩岸至少是“特殊國與國關系”,把兩個不同政治實體,修正為“兩個國家”,這是由“國安會”和“強化中華民國主權國家地位”小組所研議,并未經過“國統會”討論或同意。
2006年2月27日下午,陳水扁下午主持“國安高層會議”表示,裁示“國家統一委員會”終止運作、“國家統一綱領”終止適用。
資料來源:編自臺灣“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