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1日電 據法制網報道,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06年最高檢的主要工作有5項,這是在最高檢《關于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中確定的。據悉,該《意見》結合了中央政法委規范執法3年目標任務提出的長遠規劃,是今后3年檢察改革的指導性文件。
2006年最高檢的5項主要工作:
一是健全業務工作運行規范,制定和完善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規程、民事行政抗訴辦案工作規程、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條例,以及監獄、看守所、勞教、監外執行檢察工作規程;
二是健全執法質量保障規范,制定和完善各項業務工作的質量標準、職務犯罪立案標準、辦理逮捕案件質量標準以及刑事賠償辦案標準,建立辦案質量和時效預警制度;
三是健全檢察業務考評規范,制定和完善各項業務工作的考評辦法,把辦案質量和規范執法的情況作為衡量工作、考核干警的重要指標,進一步強化對執法過程、執法質量的檢查考評;
四是健全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規范,明確各個執法崗位和執法行為的執法責任,完善責任追究辦法,主要是修改人民檢察院錯案責任追究辦法,并結合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檢察官職業道德規范等規定,制定檢察官行為規范,對檢察官個人行為特別是與執行公務相關的行為做出具體規定;
五是建立檢察人員正規化培訓和崗位練兵規范,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和規劃,建立檢察人員執法檔案和培訓檔案。(記者杜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