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8日電 據解放軍報報道,國務院、中央軍委日前頒布施行《軍工產品定型工作規定》。這是國務院、中央軍委為加強武器裝備質量建設,規范軍工產品定型工作而采取的重要舉措。
《軍工產品定型工作規定》共分6章48條,包括總則、定型機構與職責、設計定型、生產定型、管理與監督、附則等內容。它以《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條例》等法規為基本依據,以提高部隊戰斗力為根本標準,科學總結中國軍工產品定型工作的基本經驗,合理借鑒了國外的有關經驗和做法,對軍工產品定型工作的基本任務、基本原則、基本內容、管理體制、工作機制等進行了總體規范,充分體現了新形勢下軍工產品定型工作的新特點、新要求,為建立協調有序的軍工產品定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奠定基礎。
軍工產品定型,是指國家軍工產品定型機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研制、改進、改型和技術革新的軍工產品進行考核,確認其達到研制總要求和規定標準的活動。從1956年起,國務院、中央軍委就設立了專門的軍工產品定型管理機構,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法規,對各類武器裝備實行了嚴格的考核。中國的國防工業和武器裝備發展建設管理體制調整改革后,為了重新確認新體制下各級定型機構的職責及其工作程序、要求,保證軍工產品定型工作在新形勢下協調高效運行,國務院、中央軍委軍工產品定型委員會著手修訂工作法規,經反復調研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完成了《軍工產品定型工作規定》的報批和發布。(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