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5日電 小學、幼兒園將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今后老師需要將孩子直接交送到家長手中。據新聞晨報報道,4日,上海市教委下達教育部關于《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小學和幼兒園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給無關人員。
于今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對公安機關、衛生部門等各部門對學校安全所要履行的職責作了明確的限定,對發生校園意外后的責任也進行了更加詳細的劃分,為今后解決類似糾紛提供了專門的法律依據。
根據該辦法,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給無關人員。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另外,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嚴禁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新辦法規定,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學校應鼓勵和提倡監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安全檔案將成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據了解,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學校,有關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者,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