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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醫療糾紛越來越多,而目前,我國法律條款層次不夠,而且規定不明,把醫療責任與行政責任混為一談。”全國人大代表、溫州醫學院康復系主任王小同教授今天建議制定一部醫療事故處理法,通過法律調整醫患關系,維護醫患雙方權益。
“近年來,不少地方醫患關系激化,醫生屢屢被患者或患者家屬打傷。相形之下,現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一些規定已不能解決實際問題。”王小同說,比如對醫療事故的鑒定,既可由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也可由法醫進行司法鑒定,兩者的鑒定結論經常出現差異,甚至截然相反。當兩種鑒定結論存在差異時,由法庭決定采信哪一種,具有很大的主觀性。在具體醫療事故爭議中,醫患雙方往往就鑒定、法律適用和賠償責任等各執一詞。
王小同認為,制定醫療事故處理法,需要明確審理醫療賠償案件的法律適用和鑒定、賠償等問題,明確醫療糾紛訴訟的舉證責任,統一確定醫療事故鑒定主體,修訂完善醫療事故賠償項目和標準。針對愈演愈烈的“醫鬧”現象,法律還應對各種危害醫療秩序、危害醫患關系的行為制定制裁條款。(記者 陳東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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