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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人民法院為解決“執行難”將繼續推動建立國家執行威懾機制,通過增加被執行人不履行債務的成本,促使其自覺自動地履行債務。
黃松有表示,“執行難”主要表現在人難找、財產難找、找到了也難動。造成“執行難”的原因主要有:法制觀念不強、社會誠信缺失、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法律制度不夠完善,還有個別執行人員的素質不夠高,以及人力、物力不足等原因。
黃松有介紹,人民法院采取了包括增加被執行人不履行債務成本在內的7項重要措施:建立了執行聯動機制,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政協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辦綜合解決“執行難”的工作格局,把執行工作納入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的范圍;不斷地創新執行的工作方式;通過執行公開來促進執行的公正;不斷完善執行的立法;推動執行改革,通過制約執行權促使執行公正;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行隊伍的素質等。
黃松有表示,目前“執行難”問題解決的成效比較明顯。2007年辦結的案件已經超過新收的案件,達到了211萬多件,執行金額達到近4000億元。未結的案件明顯減少。
黃松有澄清說,不能把所有拿不到錢的判決都叫做“執行難”。“如果被執行人本來沒有錢,不可能通過判決就擠出錢來,這類問題需要通過國家救濟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來解決。”(記者羅娟車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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