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于輝達提出建議,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土地指標換城鎮戶籍、換住房、換社保”,實現農民工與流入地城市城鎮居民“同城同待遇”,推進農民工市民化(3月14日《今日早報》)。
他的這個建議,實際上在一些地方已經成為現實。比如在成都下轄的溫江區已正式試點“土地換身份”:農民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在城區集中安排居住,并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社保等待遇。還有一些遠郊地區則采取“兩股一改”的辦法實現農民就地城市化。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速,土地對于農民的傳統三項基本社會功能———就業崗位、經濟收益和社會保障已經日漸式微,而農民進城后的城市身份卻一直未能及時有效確立,導致同工同酬、子女教育、社會保障等一系列問題越來越突出。通過自愿前提下的土地和宅基地置換身份、住房與社保,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帶來農村居民和地方政府的雙贏,但是,它弄不好會導致許多意想不到的麻煩。
土地和房屋到底是農民的財產,還是生產資料?既然城市居民無須以其財產或生產資料來換取社會保障、住房保障與城市戶籍身份,對農民居民采取這個辦法,雖然是在“自愿”前提下,是否仍有不公平之嫌?
農民在自愿放棄土地和宅基地的同時,地方政府要先保障其在城市的住房,溫江區的做法是定向安置房按3種標準作價購買:人均35平方米以內按入住居住區的安置價購買,人均35平方米至45平方米按成本價購買,人均超過45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場價購買。安置價大致在320~350元/平米之間,成本價700~800元/平米,市場價則達到1200元/平米,政府買的是土地未來的預期收益。
這實際上將地方政府作為一個公司來運營。作為試點尚可,集中一點財力沒有問題。如果全面推開,政府的資金從何而來?如果土地的未來收益不佳,政府將如何運轉?尤其是,最需要兼并的土地,往往是那些離城市偏遠、人煙日漸稀少地區的土地,要通過“運營城市”的辦法運營那些土地,并不容易。
偏遠地區的“兩股一改”一旦全面推開,同樣面臨著風險驟然加大的可能。所謂“兩股一改”,是指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化和集體土地股權化后,交由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統一管理,有項目支撐的村(社區)由合作社統一與項目業主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按股份和股權享有相應的收益。暫時沒有項目的,由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統一經營。這事實上相當于將村民一家一戶分散的經營風險,全部集中到了村集體乃至地方政府頭上,在收益可能加大的同時,風險也急劇增加(包括村鎮干部的能力風險和道德風險)。一旦風險爆發,可能成為村民和地方政府都難以承受之重。南街村的教訓即是其一。
還有一個政府運作本身無法克服的缺陷:市場化程度低,交易只能在地方政府和村民之間進行,交易范圍過窄,并不適應當下農村居民跨區域尤其是跨省市流動的現實。
那么多的現實約束條件擺在面前,“土地換社保、住房、身份”不可能成為中國城市化的主流做法。因此,若要真正適應時代需要,應該是從中央到地方,切實履行城鄉居民平等的基本社會保障責任;以基本的就業和常住地為條件落實公民的自由遷徙自由落戶權利;并適時創造條件將農地、農房產權化,促進其流通和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免最寶貴的土地資源陷于大量浪費的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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