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各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都實行了夏時制,夏時制對于緩解能源短缺,作用巨大。上世紀80年代推行的“夏時制”之所以難以為繼,原因則是該制度未能法律化,以及沒處理好東西部區域的時區差異。
夏時制又稱日光節約時制,是為了充分利用日光,節約能源,采取適當提前夏季作息時間的辦法而制定的經濟時制。1916年3月,德國首先實行夏時制,以后歐洲各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一百多個國家也相繼采用了夏時制。我國從1986年開始實行夏時制,1992年3月5日,國務院決定暫停實行夏時制。
目前,國家能源短缺、電力供應緊張,如何節約能源,合理善用能源,已成為一個日益緊迫的課題。因此,建議國家恢復實行夏時制,以緩解緊張局面。
恢復夏時制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首先,檢討我們上世紀80年代推行的“夏時制”,之所以不成功,除東西部區域差異未處理好外,還有就是未將該制度法律化,僅通過行政指令,沒有上升到國家意志,讓該制度成為公民工作、生活、學習必須遵守的制度。
建議全國人大及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盡早列入立法規劃,以便合理利用日光能源,改變因人為浪費資源的習慣,讓全體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事,從而確保我國的經濟和社會良性高效運轉,確保國家能源安全。
其次,做好節電效果的宣傳工作,使公眾充分認識到實行“夏時制”的重要性。
美國實施夏時制期間,每天美國的用電量平均可減少1%,每天可節省1萬桶石油。英國每年節約15%的電力和煤氣。德國當年第一次使用“夏時制”時就節約了2億馬克。新西蘭每天的用電量平均可減少3.5%……同時,燃料的使用減少了,溫室氣體排放也相應減少,政府、企業、家庭的能源開支縮小,形成環境友好型的生活模式。夏時制還可以增加國民享受陽光的時間,有利于國民身體健康。
有人算了一筆賬:我國如果每人每天因實施夏時制而節約1度電,那么夏時制153天,每人每年因此可節約153度電,全國13億人口中如果有10億人能夠因實際參與實施夏時制而做出貢獻,那么每天全國可節約10億度電,每年全國可節約1530億度電。如果每人每天能節約2度電,那么全國每天可節約20億度電,每年全國可節約3060億度電,相當于三峽大壩年發電量(846.8億度電)的3.61倍!
再者,我國當時暫停實行“夏令時”主要理由是東西部地區用同一“夏令時”,作息時差太多,不方便;交通航運時間表頻繁更換給人們生活習慣造成麻煩及對低緯度地區作用不大。為此,需要在恢復實行“夏時制”之前,克服“夏時制”本身存在的弊端。
中國地域遼闊,由西向東從東五區到東九區,東西跨五個時區。因此,應考慮到東西部區域的這一差異。建議把我國由東到西劃成三個時區或兩個時區(理想的是三個時區,現實可行較易操作的是兩個時區)。鑒于我國的實際情況和公民的固有觀念,可劃為兩個時區,簡稱為“東部時區”和“西部時區”。為了便于使用時區,應將每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具體納入這兩個大時區中,分別使用“東部時間”、“西部時間”、“東部夏令時間”和“西部夏令時間”。各地區可以根據當地特點,例如地理位置、生活習慣等來調整上下班時間,在適宜的地區實行彈性工作制,不僅利于能源的節約,對交通堵塞也是一種有效的緩解。
至于人們長期養成的時間習慣是可以通過立法約束加以改正和調整的。美俄等國家一國之內使用多個時區,夏季又變更為夏令時也未見混亂出現就是例證。
節約能源,早一天實行,早一天得益。以上建議請有關方面組織專家研究、論證。如可行,應盡早列入立法規劃,提高全民工作效益和整體的國家社會綜合實力。
□韓方明(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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