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分組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在談到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時,不少代表委員發表意見:公務員代表國家形象,不同于普通群眾,對公務員的舉止行為、儀表行為等應進行限制,比如國家公務員中的女性不得著低胸、露背、露臍上衣,男性不得蓄胡須、染彩發等。還有代表提出,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日中午應該禁酒。
昨日,出席省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的代表分組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代表們為過去5年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感到振奮,也為今后5年的目標所鼓舞。
在談到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時,很多代表都提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不但要大力推進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同時,還要著力加強國家公務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形象建設。
公務員舉止不能失當
安陽市代表團的一位代表說,前一段時間,他在外地出差時看到這樣一幕:農村群眾向政府有關部門求助時,市級有關部門的人員及時趕到現場進行勘驗,但是縣級有關部門人員卻遲到兩三個小時。縣里的同志滿嘴冒著酒氣,對正在進行勘驗工作的市級有關部門負責人橫加指責,說話還帶著臟字。這種行為引起了群眾的不滿,紛紛指責:“縣里距這里還沒有市里遠,人家市里的同志卻比你們提前兩三個小時來到這里進行工作。你喝酒喝得醉醺醺的,來晚了不說,還對冒著嚴寒工作的同志說三道四,你還有沒有一個國家工作人員的形象?”
“我當時就在現場,真為這名醉酒的工作人員感到汗顏。”這位人大代表說。因此,在這次會議上,他準備了一份關于國家工作人員工作日中午禁酒的建議,提交大會議案組。他認為,公務員工作日喝酒,不僅有損自己形象,也嚴重敗壞了國家形象。
“公務員在群眾面前代表的是國家形象,因此,公務員不但要遵守《公務員法》,其舉止行為、儀表行為等也應該進行限制和規范。”信陽市代表團的一位代表說,有些女性公務員,留著長指甲,化一雙“熊貓眼”,穿著露臍裝,根本沒有國家工作人員的樣子。因此,對公務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衣著儀表要在一定程度和范圍內進行限制和規范。
這位代表提出,不光是公務員,包括各級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都應對其舉止言行進行規范。
低胸、露臍裝不雅觀
規范公務員言行舉止的呼聲,在政協委員中也得到了強烈呼應。
周子鵬委員提出,信陽市“禁酒令”的實施,有效遏制了迎來送往、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現象,節約了很多無謂的財政支出,杜絕了鋪張浪費。同時,公務人員中午不飲酒,下午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都明顯提高。省紀檢監察部門應在總結完善信陽市“禁酒令”的基礎上,在全省吃“財政飯”的單位推廣。
對周子鵬委員的提議,焦作市代表團劉建華代表深表贊同。劉建華說,去年,焦作市出臺了《焦作市公務員行為規范》,對公務員的行為規范作出要求。如在儀表方面,規定公務員工作時間應當著裝得體、整潔大方、形象端莊。
具體來說,焦作市要求男性公務員不得留長發、蓄胡須、染彩發,不得外穿背心、短褲,不得穿拖鞋、赤腳穿鞋;女性公務員不得留奇特發型、過長指甲,不得涂染艷麗的指甲、彩發以及醒目的文身等,不得佩戴過大、耀眼的耳環、腳鏈等,也不得穿低胸、露背、露臍上衣,不得穿拖鞋和高于膝蓋以上短裙、短褲及其他有損形象的奇裝異服。
在言談舉止方面,焦作市要求公務員執行公務時必須文明、禮貌、大方,提倡講普通話,不得出現語言冷硬、粗魯現象,不得不耐心解答對方提出的問題、講臟話或訓斥對方。接聽電話不得出現未等對方講完就掛電話現象,不得酗酒滋事,擾亂工作或公共秩序,工作日中午不得飲酒。
在道德行為方面,不得出現不承擔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或不承擔贍養父母義務的現象,不得虐待家庭成員。在遇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不得臨危退縮,不得大操大辦婚喪事揮霍浪費,也不得傳播黃色影視作品和書刊、撥打色情電話,不得組織、參與或支持賭博和迷信活動。
劉建華說,這個行為規范在改變公務人員形象、工作作風方面,確實起到了應有的作用。
記者隨后對此進行了體驗。昨日下午,記者打電話到焦作市人事局辦公室找公務員管理科的負責人,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客氣地告知了電話。公務員管理科的負責人不在辦公室,有關人員告知了負責人的手機號碼,幫記者聯系上了有關負責人。這與記者在采訪中經常遇到的推諉形成巨大的反差。
是否公權侵犯私權?
信陽市的“禁酒令”雖然得到了廣大干部群眾的擁護,但是社會上也有不同聲音。有白酒廠家和部分律師認為,信陽市的“禁酒令”用行政權力限制公務人員喝酒,影響了白酒的銷量,是濫用公權,用公權侵犯私權。
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多位出席省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的人大代表,他們對此說法均不贊同。一位來自公安戰線的人大代表說:“你是公務員,吃著公家飯,拿著公家的錢,你不但要遵守法紀,還要維護公家的形象。如果你不是公務員,那么,你就不受制約。這就如公安系統實行的‘禁酒令’一樣,不是公安民警,你就不受約束。”
省人大代表、河南省律師協會輪值會長張棟律師對此認為,是否公權侵犯私權,要區分情況進行甄別。一些地方出臺的《公務員行為規范》中,對公務員行為舉止違反《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的,都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罰,這是有法可依的。而對于道德行為、言談舉止、儀表行為的規范,只是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執行公務期間。對公務員在私人時間里應該怎么做或做什么,并沒有規定,不能說公權侵犯了私權。(記者 李敬欣 實習生 黨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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