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下旬,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三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要求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嚴禁黨政機關利用職權或其影響,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但近日有權威媒體報道,某些深具“遠見”的地方政府、部門,早在三部委禁令出臺之前,已經早作籌謀,以“市場化運作”、“團購房”,或在政府搬遷過程中,在新區為公務員預留部分房屋等“變通”方法,繞開中央禁令,為公務員謀取不當利益。
在住房建設市場化改革初期,由企事業單位集資建房,有助于彌補市場之不足,加速完成由福利制分房向住房市場化的過渡。但隨著住房市場,尤其是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完善,集資建房已經失去原有的正面意義,逐步演變為由掌握土地資源的政府部門所獨享的“超福利”待遇。無論是以“集資”、“團購”或其他“市場化”名目,政府或部門主導的公務員“超福利”住房待遇,都事實構成了與公共住房市場相脫節的獨立市場,有機會在這個獨立市場上享受超低價格的公務員群體,不但事實上參與了對土地這種公共資源的“私分”,而且由于在一個封閉的獨立市場中獲得住房,也就使得公務員群體失去了對公共市場房價的敏感,甚至不能排除公共市場房價越升,公務員群體越欣喜于自己以低價購買的房屋不斷“升值”的可能。由這樣一個在情感和利益上與公共住房市場價格無關,甚至反向相關的群體,掌握著土地、金融及其他各種資源,因而有能力主導住房的公共市場價格走向,著實讓只能在公共市場上購買住房的普通百姓難以心安。
況且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公務員群體在封閉市場中享受的價格優惠,必然以各種方式轉嫁于公共市場,直接或間接地推高市場房價。據前述媒體報道稱,各地政府的“集資房”、“團購房”,其價格往往比當地市場價格低1/3到1/4,有些甚至只有市場價格的一半左右。因與政府合作而承受“損失”的開發商,往往會在土地拍賣、開工審批、銀行貸款等方面享受特別照顧,實現“堤內損失堤外補”,實際上則是公務員享受的優惠,由公共市場上的廣大消費者貼補。
據稱,許多部門負責人將各種名目的“超福利”住房政策歸因于“民心”:“為單位和下屬多謀福利,才能‘得民心’……不然離任之后誰也不會理睬你。”在位期間,便為離任之后的境遇積累“民心”,可謂深謀遠慮,同時也證明住房確是大事,確實關乎民心。但公務員之心是民心,廣大民眾之心更是民心,得公務員之心而失公眾之心,最終只能是失去民心。
近年來,公務員待遇不斷提高,加之穩定的前景和各種福利待遇,公務員已經不是傳統印象中的拮據形象,甚至某城市在一項調查中得出結論,稱公務員對生活的“滿意度”最高。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公務員對生活滿意不是壞事,但如果這種滿意是以割裂與普通公眾的聯系,而在一個封閉的資源、機會的“特供”市場中獲得,則這種“滿意”就可能與公眾對生活的感受相背離。具體而言,如果絕大部分公務員都要在公開的住房市場上購買住房,住房價格的每一點波動,都與包括領導干部在內的公務員群體的利益密切相關,使他們也能感受到房價上漲帶來的“不能承受之重”,各地政府的土地政策、住房政策,就可能更有利于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張天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