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5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家住北京市豐臺區某小區的楊女士等四位業主因多年拖欠物業費被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但在庭審過程中,業主們卻提出他們之所以拒交物業費是因為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太差,并同時提出反訴,要求物業公司撤出小區。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今天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業主應該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但因為物業服務質量不合格,業主只需交納拖欠物業費的七成。
據悉,2003年4月,楊女士等人購買了豐臺區某小區的房屋,并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2004年7月1日,開發公司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委托其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在這份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了物業管理服務的標準,即小區整體形象安全舒適,環境衛生干凈、利落,保潔工作高標準、高質量、無死角,房屋的公共樓梯、扶手、走廊、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潔,無隨意堆放雜物和被占用現象,花草樹木長勢良好,達到四季常青、三季有花。同年,物業公司進駐小區進行物業管理,而在那之后楊女士等人只向物業公司交納了2003年4月3日以前的物業管理費1240元,之后的6950元物業費一直未付。
至于為何要拖欠三年多的物業費,楊女士等人有著自己的理由。據楊女士說,物業公司入駐小區后,就從來沒有認真履行過服務職能。小區直到現在還沒有正式的保安隊伍,小區安全嚴重失控,已經發生了多起入戶盜竊和物品丟失損壞事件。物業公司還為了大量收取停車管理費用,違法侵占小區消防通道和公共通道,封堵小區東西大門,嚴重阻礙了小區業主的正常出行。此外,物業公司還在小區任意張貼懸掛廣告招牌,造成相關設施的損壞。目前,小區內環境衛生狀況極差,小區綠化和部分設施都已損壞,管理失控,這些都讓小區業主們忍無可忍。為此,他們曾多次口頭及書面致函要求物業公司予以改進,但物業公司始終沒有任何答復。楊女士等人認為,物業公司嚴重侵害了小區業主的權益,根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規定,在物業公司不履行職責及勸阻無改進時,業主有權拒付物業管理費。
庭審中,楊女士等業主向法院提供了小區照片及小區物業管理滿意度調查問卷,用以證明物業管理行為未達標。其中,包括楊女士在內的3名業主還向法院提出反訴,請求物業公司立即終止在該小區的物業管理活動,并撤出物業管理用房,恢復被損壞的物業原狀,退還業主所有違法經營所得并公示收支賬目,公開向所有業主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從2002年起,物業公司向業主提供了物業管理服務,楊女士等業主已經實際享受到了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應該支付物業服務費。但根據楊女士等人提供的照片及小區物業管理滿意度調查問卷,可以認定該小區存在著部分公共設施不整潔且損壞、樹木枯黃、草地光禿、草地上留有糞便、停車秩序混亂等問題,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存有一定的瑕疵,因此應當對其訴求的物業服務費予以一定比例的扣減,扣減比例根據物業服務的實際情況確定為30%。楊女士等三人提出的反訴要求,因其不具備反訴主體資格,故法院不予受理。
據法院的相關人士介紹,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承辦案件的法官曾親臨涉案小區進行了實地的調查,發現該小區的物業管理水平的確如業主所說,遠遠沒有達到在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約定的標準。盡管在北京目前審理的物業費糾紛中,判處業主部分支付的情況并不多見,但是承辦法官還是考慮到,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仍判令業主全額支付物業費用必將造成對業主的不公平,最后經反復斟酌確定了70%的支付比例。(王悅 李松 黃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