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5日電 近年來部分境外熱錢進入中國房地產市場,被視為是境內熱點城市房價上漲的一個因素。對此,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建設部4日公布相關規定強化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境內商品房。《上海證券報》報道,一系列規定將終結外匯直接購房時代。
據悉,這份《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境外主體辦理購房結匯時,應提交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文件等相關材料,結匯資金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人民幣賬戶,所購房產轉讓取得的人民幣資金須經審核后方可購匯匯出。
《通知》對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市場準入、開發經營等所涉及的外匯管理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凡外商投資房地產公司未全部繳付注冊資本金、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開發項目資本金未達到項目投資總額35%的,不得借用外債;境外主體并購或收購境內房地產企業未能以自有資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款的,不予辦理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資金不得用于房地產開發和經營。
國家外匯管理局、建設部還要求加強對境內商品房交易外匯收支及匯兌的統計監測。要求各外匯指定銀行、外匯分局及時匯總上報境外主體購買境內商品房有關外匯收支和匯兌的統計信息。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外匯直接購房終結
《通知》規定,無論是境外機構、境外個人還是港澳臺居民與華僑,在符合國稅總局171號文件要求的購房條件之后,有關外匯結匯的流程則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從境外匯入購房款的,應持相關文件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確認后,將購房外匯資金結匯后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人民幣賬戶。
二、從境內外匯賬戶支付購房款的,外匯指定銀行同樣將購房結匯資金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人民幣賬戶。境內代表機構經常項目賬戶資金不得結匯購買境內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不得保留境內分支、代表機構、境外個人、港澳臺居民和華僑直接由境外匯入的購房款。
由此可見,外匯可直接購房時代就此終結。
據了解,此前,境外個人通過外匯直接購房的情況比較普遍,而境外機構購房多采用結匯成人民幣后購房的方式。“因此,這一結匯要求對外資購房并不造成實質的影響,只有心理作用。”上海同策房產總裁孫益功表示,這種將外資購房全部統一為人民幣支付的方式,與其說是限制購房,不如說是方便金融系統對外資購房行為的監管和統計。
一位上海浦發銀行支行行長分析,這一政策也可以保護國內開發商在人民幣升值周期下的匯率損失,“手中拿著大量美元,對于開發商來說未必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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