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報告》“今年要著重抓好”的工作中,有一項目是要“認真落實保障經濟困難家庭、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措施”。我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面對這樣的現實:
一方面,目前的流動人口數量相當大,但大多數進城務工人員的子女,目前還沒有被納入遷入地或定居地的義務教育體系,有的就讀于“民工學校”,有的連這樣的學校都進不了。有幸在當地接受義務教育,并讀到初中畢業的學生,一般必須返回原籍上高中,甚至連付“擇校費”入學也不可能。
另一方面,存在大量進城務工人員的城市不勝負擔。如深圳,戶籍人口只有二百多萬,但實際常住人口有一千多萬,大多數是外地務工人員。但他們子女的義務教育經費都留在戶籍所在地,并沒有隨著他們的遷入而轉撥到深圳來,上一級政府也沒有因此而給予財政補貼。類似的情況在東部沿海大城市、發達地區的城市都存在。
接受義務教育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受教育權的體現,不能因為遷移、進城、居住地變動而受到影響,更不能被剝奪。但要改變這種狀況,還需要有具體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要將國家用之于義務教育的經費,能隨著學生實際流動而轉移。其實早有人提出建議,給每位學齡兒童發一張“教育卡(券)”,不論遷移到哪里,是臨時還是長久,都可以憑卡就學。
有人認為遷出地大多是貧困地區,而遷入地大多是富裕地區,何必斤斤計較這些數量有限的義務教育經費?其實這是性質不同的兩回事,貧困地區本身教育經費的不足應該通過其他途徑來解決,包括由上級政府和中央財政加大支持力度。而且這種經費轉移也應該包括富裕地區之間、從富裕地區遷入貧困地區而產生的數量變動。
至于不同地區在義務教育人均經費上的差異,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還難以消除。即使中央政府撥發的經費完全一樣,地方政府投入的經費也不會相同。所以在一般情況下,經濟實力較強的地區,對遷入較差地區的學生應該與本地學生同樣待遇,按同樣的標準給予補貼。且不說這些學生今后能在當地發揮作用,即使看成對欠發達地區的支持也未嘗不可。
在戶籍制度尚未取消城鄉、城鎮、地區間遷移限制之前,應該允許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和其他戶籍不在本地人員的子女進高中。這些學生大多在當地讀完初中,有的就是在當地出生長大的,早已與本地學生融為一體。只是因為沒有當地戶籍,就一定要他們返回根本不熟悉的原籍地去上高中,實在是不合理,也不人道,應該根據不同情況,逐漸解決。
□葛劍雄(全國政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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