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把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身份明確為教育公務員,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教師權益得不到保障、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隊伍不穩定的問題。”
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常委、北京師范大學教授龐麗娟提出,盡管法律規定教師待遇比照公務員待遇,但實施過程中,由于法律身份不清、比照不詳,教師待遇權益保障有時遭遇困境。
教師待遇≠公務員待遇
龐麗娟近幾年在貴州、四川、甘肅、寧夏等地調研發現,農村教師隊伍存在如下隱患:
首先,教師法律身份不明,各種權益無法得到很好保障;不少教師只拿“裸體”工資,待遇遠低于其工資參照系——公務員的水平。《教師法》第三條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教師的平均工資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義務教育法》)。
但實際上,由于教師工資由國家財政支付,而福利待遇等由地方財政支付,教師實際收入存在較大差異。在大多數貧困、邊遠的農村,教師只有“裸體”工資,小學教師工資一般為600~800元,初中教師平均工資為800~900元。龐麗娟說:“公務員能享受的津貼補貼、培訓權利要實實在在地落到教師身上。這需要財力支持,而西部地區地方財政確有困難,拿不出這筆錢。”
其次,由于法律身份不明,教師權益受到侵犯時也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護,法律救助渠道薄弱、單一。因此,在農村特別是中西部貧困、欠發達地區,教師隊伍嚴重不足,進不來也留不住;在不少地方,教師隊伍老齡化嚴重,或靠代課教師支撐。
依照2001年頒布的《關于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農村初中教師人數按生師比18∶1、小學23∶1配備。而實際上,由于農村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學校數量多而規模普遍偏小,實際農村教師編制并不能滿足當地需要,在不少地方特別是貧困、邊遠的山區仍存在著大量代課教師。
不僅如此,由于城鄉經濟、教育的較大差異,地方或學校實際生活和工作條件差異較大。這尤其體現在農村學校,鄉一級的財政基本無法提供教師津貼補貼等福利,近年農村骨干教師流失嚴重,城鄉倒掛現象嚴重,城鎮工作的教師,卻擠占農村教師名額,使得農村吸納高素質青年教師的能力更加有限。
設立國家教育公務員
龐麗娟建議,當前很有必要修改《教師法》,從法律上確立義務教育公辦教師為國家教育公務員,國家教育公務員不設行政級別,兼具專業人員與國家公務員雙重身份。
首先,研究建立相應的制度與保障機制,明確教育公務員的對象范圍、任職資格、工作職責、管理辦法、權利福利待遇。明確其應享有的特殊的公務性權利,如職業保障權、休假權、職業培訓權和受撫恤權等;特別是規定其應享有等同于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以及定期增資、法律保障和物價補償等工資政策和各種津貼補貼,享受與國家公務員同等的醫療、養老、失業以及人身安全等社會保險。國務院應委托教育部、中編辦、人事部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合作研究建立一系列與教師教育公務員身份相應的配套政策制度。
其次,建立健全國家教育公務員的聘用制度,明確并規范對教師的錄用、合同、解聘等聘用管理中的重要問題,可借鑒國家公務員管理制度,明確規定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對其隨意解聘或辭退,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可以依法以正當理由停聘或辭退教師,但必須遵循法律程序;增加義務教育教師編制,保障足額編制,防止被擠占或者挪用,并向中西部地區、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等傾斜,調整我國長期以來義務教育城鄉倒掛的編制政策。
再次,教育公務員的進修培訓應納入各級政府職責范圍,在各級財政中按教師年工資總額的3%單獨列支培訓經費,專款專用,貧困地區經費不足部分,省貧縣由省財政、國貧縣由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解決。
另外,研究出臺并完善教師權益的救助制度,落實教育公務員的法律救助保障機制。
最后,建立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保障落實教育公務員法律身份與責權利的監督與問責制。
龐麗娟認為,這是破解當前我國教師隊伍建設困境的根本所在,將從根本上提升教師的社會地位,保障并顯著提高教師待遇,因而有利于增強教師職業的吸引力和隊伍穩定性;并從根本上有利于政府加強對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的建設與管理,促進統籌教師資源,合理組織教師有序的城鄉流動,因而有利于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推進義務教育質量的提高和均衡發展目標的實現。
教師能否跨進公務員大門
此次兩會上,還有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教育廳廳長蔣篤運,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東城區副區長毛桂芬等人提出,為保障教師待遇、獲得應有的同等待遇,建議將教師納入公務員系列。
據了解,早在2005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也曾建議,把義務教育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以國家財政保障教師待遇、穩定教師隊伍。但未獲得教育部門直接的官方回應。
今年,記者就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權益保障狀況等采訪教育部副部長章新勝時,他亦表示不愿回應,“材料在網上都有”。記者查閱網絡資料,找到了《教師法》、《義務教育法》,以及一些非官方的爭論。
對于龐麗娟的建議,也有學者表示反對。南京大學地理與湖泊院院長高抒認為,在教育體制內,官本位的作風已經十分嚴重,納入公務員隊伍后,將對教育的專業性、自由性產生很大影響。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協委員則表示,此問題太復雜,與城鄉差距、資源分配有關,納入公務員體系,未必能解決教師權益無法保障、無法建立穩定和高質量教師隊伍的問題。
不管教師是否需要納入公務員體系,廣大中小學特別是農村中小學教師權益與待遇得不到保障的問題,仍應引起有關部門關注并解決。(李愛華 祝魏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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