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3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近日,包括三鹿、伊利、光明等國內多家乳品企業向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申請——認定“酸酸乳”為蒙牛乳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牛乳業公司)未注冊馳名商標的一審判決是錯誤判決,要求予以糾正。
據了解,2005年12月,蒙牛乳業公司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五棵松超市業主董建軍及河南安陽白雪公主乳業有限公司生產和銷售的“酸酸乳”乳酸菌飲料不僅使用了與原告的“酸酸乳”一樣的品牌,而且包裝、裝潢也與原告的“酸酸乳”飲料近似,極易導致消費者混淆和誤認,要求法院判決對方立即停止侵權,并負擔全部訴訟費用。
法院認為,雖然蒙牛乳業的“酸酸乳”商標注冊申請尚未被國家商標部門核準,但已符合《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的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應當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據此,呼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蒙牛乳業公司“酸酸乳”商標的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院這一判決引發行業震蕩。這意味著判決一旦生效,“酸酸乳”將成為蒙牛獨有的商標,而不是以往行業內普遍認為的行業通用名稱,其他乳制品企業均不能再銷售“酸酸乳”。因此,包括三鹿、伊利、光明等特大企業在內的多家乳品企業表示強烈反對,并向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異議書。
三鹿集團在給法院的異議書中稱,三鹿是獲得國家認定的馳名商標企業,“酸酸乳”是該公司在2001年作為一種配置型飲料產品名稱創造和使用的。“三鹿酸酸乳”原名為“三鹿酸牛奶”,隨著國家對“酸牛奶”產品名稱的規范,三鹿于2001年4月創造出了“酸酸甜甜好味道”的平面廣告和“三鹿酸酸乳”的產品名稱。從2001年7月開始先后在中央電視臺和河北、河南、山東、湖北、重慶等地方電視臺進行了廣告宣傳。“三鹿酸酸乳”產品已遍及全國20多個省市。
而光明、伊利等也紛紛舉證證實“酸酸乳”并非哪家企業的獨有產品。光明稱,該企業2005年投入“酸酸乳”的廣告宣傳費用為3227萬元,銷量達到36758噸。而2003年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還將“酸酸乳”作為飲料的一個類型進行抽查,可見無論是國家、企業、還是消費者都認為“酸酸乳”是一類產品,也非出自一家。
有分析人士指出:產品同質化導致純牛奶的利潤下降到只有2%至3%,且市場增長速度十分緩慢。可作為“配置型乳飲料”的“酸酸乳”卻能達到比鮮奶更高的利潤,這無疑會引起商家的關注。因而這起“酸酸乳”商標紛爭的背后,實際隱藏的是市場利益之爭。
三鹿、伊利、光明等乳業巨頭擔心的是,一旦蒙牛乳業公司通過法律手段成為“酸酸乳”的獨家所有者,他們是否將陷入侵權糾紛之中?他們提出:讓生產企業在屬地進行商標權屬審理,不免會讓社會認為有地方保護的嫌疑。此外,他們呼吁要對這類案件建立一種回避性審理制度,讓案件在原被告都沒有關聯的第三方法院進行審理,才能保證公正公平。
據悉,內蒙古高院已經在8月11日二次審理了此案,但還沒有作出最后判決。同時,三鹿、伊利、光明三家乳業巨頭準備聯合致信國家有關部門,抗議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蒙牛酸酸乳”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