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員被人稱為金領階層,屬于特殊的、高風險勞動群體,作為航空運輸中的主要成分之一,其身體的健康、情緒的穩定、心態的端正都與航空運輸安全密切相關。近年來,飛行員因不滿勞資狀況提出辭職者不少,也有新成立的航空公司趁機挖墻腳等現象存在,如何保障這個勞動團體的相對穩定,需要專門的法規進行規范。全國政協委員黃河本次大會提交了“關于堅持以人為本,盡快制定飛行員條例的提案”。
黃河委員說,從民航總局統計的數字看,目前在中國各航空公司中工作的飛行員總共約1萬余人,剛剛能滿足配備國內700多架飛機的需要。其中大約有1000人已經接近退休年齡。未來20年中國需要增加上萬名飛行員,對中國航空運輸業而言,飛行員的短缺是燃眉之急。而目前相關法律的缺位,造成飛行員不能正常地工作和合理地流動,侵犯了飛行員作為勞動者的合法勞動權益,更深層次地影響了航空運輸公共安全的保障,顯然,依據我國憲法和其他相關基本法律,堅持貫徹以人為本原則制定飛行員條例顯得非常必要。
“據我調查,在飛行員勞動糾紛案件中,飛行員對航空公司的不滿表現在七個方面:超時飛行、勞動關系被隨意轉移、不能正常療養、安全獎被拖欠、社會保險費用未足額按時繳納、飛行員工齡未依法計算、無工會組織活動。航空公司認為飛行員的技能完善都是航空公司花錢培訓出來的,要走人就得先賠錢!秉S河委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黃河委員認為,這個提案如果通過,將填補我國航空法律體系的一個空白點,實現中國航空管理與現代國際航空管理理念的接軌。
黃河委員在其提案中建議,盡快組織相關人員和專家對目前存在的飛行員與航空公司的矛盾加以研究,制定一部與國際接軌、切合實際的飛行員條例;在總則中應明確貫徹以人為本的原則,確定飛行員特殊勞動者的地位,保障其特殊權益;加強對飛行員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合理限制行業保護;明確飛行員辭職的適用情形和具體方式。他認為,制定飛行員條例,應密切結合我國基本法律中關于勞動者權益的基本規定和救濟方式,使航空運輸領域的勞動權益保護不落后于其他特殊勞動者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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