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設立功能完善、權責統一、運作有效的存款保險機構……存款保險制度要覆蓋所有存款類金融企業。”兩會上,銀行家們認為,建立這一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不過,在制度設計的一些細節問題上尚需深入研究,比如存款保險費率應如何定。
推出時機成熟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后,“推動存款保險立法,加快建立功能完善、權責統一、運作高效的存款保險制度”列入央行今年的工作日程。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符合國際慣例,要結合我國國情穩步推進。”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華夏銀行董事長劉海燕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隨著我國金融業發展、改革和開放進入一個新階段,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安全網的一個基本要素,能夠有效地起到提高公眾對金融機構的信心、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體系安全等方面的作用。
全國人大代表、央行上海總部副主任胡平西認為,宏觀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和金融體系的平穩運行,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環境;以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化改革為標志的銀行業法人治理架構以及法律、會計等相關配套制度的逐步完善,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內部環境。
他建議,可以加快制定和出臺《存款保險條例》,并在適當的時候以專門立法的形式制定《存款保險法》,構建我國存款保險法律體系。
“應該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金融業發達的國家都是這樣的。我認為,對國內銀行業發展而言,有了這一制度將會更加穩健,從而保障存款人利益。”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董事長秦曉如是說。
慎防道德風險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具有重要意義。胡平西認為,首先,存款保險可以減輕國家對金融風險處置的財政負擔,改變國家對金融風險“大包大攬”的做法;其次,存款保險可以通過差別費率設計,激勵存款人、投保機構和存款保險機構的風險約束,有助于強化市場風險意識,推動金融體制改革;第三,存款保險機構為減少保險賠償金的支出,將會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實施監控,有助于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第四,當金融機構出現嚴重風險,可以根據存款保險法律制度的安排及時辦理接管處置或破產清算等事宜,改變目前行政接管的單一機制。
不過,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建設銀行董事長郭樹清指出,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有弊。“對儲戶有利,對新發展的機構有好處。特別是對于那些愿意把錢放在中小金融機構的人有好處,安全了嘛。但對大的銀行有不利影響,因為交錢很多。”
他認為,這一制度的主要弊端是可能存在道德風險。中小機構可能不太注意控制風險,經營可能不太審慎,以為沒有后顧之憂,風險偏好就往高調。今后在儲戶看來,各家銀行都一樣了,還不如選風險高的,也許給的利率、服務要好一點。如果搞不好就有這些問題。
費率該如何定
那么,如何將這一制度的優點發揮到最大、弊端降到最小?一些銀行家指出,這需要對存款保險費率進行精確的安排。
有關人士介紹,政策制定者初步考慮,差別費率應根據投保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及資本充足率實行簡單分類,但最終將根據單個銀行的風險評級來實行差別費率。
郭樹清認同這種做法。他說,費率應該是大小機構不一樣。越好的越大的銀行,費率應該越低,越小越新越差的費率就應越高。
胡平西則認為,“應實行風險掛鉤的差別保險費率,促進金融機構之間公平競爭。”他說,鑒于目前各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自身資產質量參差不齊,不同金融機構之間潛在風險差別較大,存款保險機構應有權依據法律規定對不同風險等級的投保金融機構確立不同的存款保險費率檔次,從而有效激勵投保金融機構積極改善自身的資產質量,降低保費成本,提高經營效益。
不過,也有銀行家指出,雖然最終目標是根據單個銀行的風險評級實行差別費率,但目前還不具備條件。剛起步時,可實行單一費率,然后再根據參保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以及資本充足率情況逐步過渡。因為實行差別費率的客觀依據即風險評級還不成熟,信息不對稱引起技術上出現偏差的可能性較大。而且,我國銀行改革是逐步推進的,近幾年還應給一些問題銀行以改善的機會和時間。(郭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