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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姓名冠名 私人律師事務所將在上海出現 2002年07月26日 06:02 中新社上海七月二十五日電 以個人姓名冠名的真正意義上的私人律師事務所,將開始在上海出現。 據上海《文匯報》今日報道,上海市司法局經過長久的醞釀,于日前制訂出《關于個人開業律師事務所管理的規定(試行)》,并將于今年八月份開始實施。 盡管目前上海已有諸如“鄭傳本律師事務所”、“李國機律師事務所”等個人字號的律師事務所,但究其實質,都是幾人合伙或合作制的律師事務所。而個人開業律師事務所則應是由一名律師個人投資設立,開業律師以其個人財產對事務所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律師執業機構。 根據上海市司法局最新制訂的有關規定,私人申辦律師事務所,必須具備五個條件:具有律師資格并能夠專職從事律師工作;具有從事專職律師工作三年以上或從事兼職律師工作五年以上的經歷;執業信譽良好,執業期間未受過行政處罰和行業處分;具有上海本市戶籍且年齡在六十周歲以下;經三名執業五年以上并擔任合伙人或合作人的專職律師推薦。 在上海開辦私人律師事務所還需有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辦公場所,具備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資產、二十萬元以上的執業風險準備金,擁有三名以上的專職律師。上海市司法局并規定,私人律師事務所以個人姓名作為字號,聘用律師的總數不得超過九名,不得從事其他任何經營性活動,并須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監督、指導。 上海市律師協會有關負責人就此認為,私人律師事務所的開辦有利于提高律師個人的業務水平,催生一批專業的法律服務精品店,以適應社會對法律服務市場多樣化的需求。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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