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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敬璉指出中國“公司治理”目前存在六大問題 2002年06月07日 08:09 中新社福州六月六日電(記者 羅欽文)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今天在這里舉行的“民營企業發展論壇”上指出,中國公司治理現存諸多弊端,亟需完善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現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全國政協常委和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的他應邀出席論壇,并作了題為“公司治理”的專題演講。他指出,中國公司治理目前存在六大問題: 一是股權結構不合理。上市公司大部分股權仍由政府持有,國有股和國有法人股占了全部股權的百分之五十四,第二大股東的持股量與第一大股東相差懸殊;有國家背景的董事在董事會中占絕對優勢,平均占董事人數的百分之七十五點五。 二是“授權投資人”制度。黨政領導機關完全授權“授權投資機構”控制上市公司,不利于上市公司新體制的進一步完善,而且“授權投資機構”與上市公司關系不明晰,使母公司“掏空”上市公司的丑聞時有發生。 三是“多級法人制”。許多集團公司保存公開或隱蔽的“多級法人制”,存在資金分散、內部利益沖突、“利益輸送”的弊病。 四是董事會、監事會存在缺陷,表現為缺乏必要機制保障全體董事嚴格遵守義務,維護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獨立的非執行董事缺乏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能力與動力;過分突出董事長的地位和作用,與董事會以集體身份起作用的特征相矛盾。 五是董事會與執行層之間關系不順。董事會與執行層高度重合,或者執行董事在董事會中占優勢,導致“內部人控制”;董事長、CEO都由上級黨政機構“一紙任命”,無法形成制衡;《公司法》關于董事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規定使董事長成為真正的CEO。 六是公司執行機構有弊端。執行層往往缺乏股東價值的觀念;對CEO授權不足,無法形成有力的生產指揮系統;沿用“集體領導”方式造成決策失誤和無人負責現象,沿用過去的薪酬制度對執行人員缺乏足夠激勵;由被激勵者自定薪酬導致腐敗。 吳敬璉據此提出,完善中國公司治理要解決“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問題,使多元持股制的優越性得以發揮;以事業部制取代多級法人制,實行全公司集中統一的財務管理;確立獨立的國有股股權行使機構;完善董事會工作程序,加強董事會對執行層的監督;建立強有力和具有問責制的執行機構,建立由所有者主導的經理人員薪酬激勵體系,在規范證券市場的基礎上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完) 相關報道:中國央行發布指引健全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 相關報道:世界銀行報告為中國公司治理提建議 相關報道:世行行長表示,公司治理改革是發展的核心 相關報道:周小川: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必須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相關報道:吳敬璉:“一股獨大”仍是公司治理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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