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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馬案要犯、沈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被判死緩 2002年05月30日 08:07 中新網北京5月30日消息:近日,沈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兼駐北京辦事處主任瞿利因貪污、受賄和挪用公款,被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瞿利一案是司法機關在偵查馬向東等人經濟犯罪案中發現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江蘇省管轄。 據人民網消息,現查明:1996年4月至2000年6月,瞿利用職務之便,在收購海南某公司大廈等過程中,索要、收受賄賂人民幣、美元及日產豐田吉普車一輛,折合人民幣共計821.99萬元;將下屬公司公款600萬元以個人名義借給沈陽某私營企業使用,案發時尚有500萬元未歸還;瞿還侵吞本單位公款165萬元。案發后,司法機關依法扣押涉案款物折合人民幣1129.598萬元。 相關報道:慕馬案關鍵人物寧先杰懺悔錄:把握眼前珍惜未來 相關報道:沈陽慕馬案巨貪夏任凡等人違紀違法案被通報 相關報道:“慕馬”案后頂風作案 沈陽市又一貪官被查處 相關報道:傳媒焦點:慕馬大案再曝內幕:她把丈夫推向深淵 相關報道:慕馬大案教訓:制度比人更可靠 相關報道:傳媒焦點:慕馬報復反腐老英雄 巨蠹還有漏罪 相關報道:沈陽檢察機關將結合慕馬大案開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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