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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操權受損可要求精神賠償 同居與性行為無關 2002年04月05日 09:51 中新網廣州4月5日消息:廣東省高院副院長陳華杰日前在全省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就民事審判中出現的難點、熱點問題,提出了指導意見,明確表示貞操權受損可要求精神賠償。 去年,中國首例貞操權精神索賠案在深圳開庭,一名慘遭蹂躪的處女要求強奸犯賠償精神損害費45萬元,此案轟動全國。陳華杰表示,雖然“貞操權”、“精神上的安寧”等至今尚未被立法明確規定為民事權利,但其作為一種人格利益,可以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 據廣東省高院民庭梁聰審判長解釋,貞操權是指“人的性的純潔性及良好品行,包括性自由、性安全、性純潔”,不管是已婚或是未婚,女性被強奸都可要求施害者精神賠償。 陳華杰還特別指出,認定是否構成同居關系,應從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雙方關系的穩定程度等方面進行把握,至于同居期間是否發生性行為,并不是法院審理所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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